关于确定金坛市人民医院等6家医疗机构医保
定点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逐步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达到医疗保险便民惠民的目的,根据《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工作解决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344号)、《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劳社医〔2005〕13号)等规定,在医疗机构自愿申请基础上,经研究,确定金坛市人民医院、金坛市中医医院、金坛市第二人民医院、金坛市博爱医院、溧阳市人民医院、溧阳市中医院等6家医疗机构为常州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请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单位按要求做好准予开通医保业务的验收工作。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 州 市 卫 生 局
201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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