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常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索 引 号:014109429/2023-00054 |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本机关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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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23〕16号 |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2023-04-28 |
公开日期:2023-05-10 |
废止日期:有效 |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常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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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常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常政办发〔2023〕16号 |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和《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各部门申报、相关部门会商研究等程序,编制形成《2023年度常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工作责任。目录中各事项承办单位(牵头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在组织决策论证过程中,要把握重要节点,确保完成决策事项论证工作。
二、规范法定程序。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强化指导监督。市风险评估管理部门、市司法行政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分别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业务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加强档案保管。各事项承办单位(牵头承办单位)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五、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变化而新增或者调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事项承办部门经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按照规定报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审查,提请市政府调整目录并公布。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申报及实施等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常州建设监测评价内容。
附件:2023年度常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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