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调整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停放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07〕37号)文件精神,结合你单位停车场运营的成本调查结果,现对常州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停车场(含地下、地面)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原地下停车场24小时内封顶价由45元调整至50元。
二、地面第三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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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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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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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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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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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每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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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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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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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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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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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计费单位为2小时,以后每1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24小时内连续停放按不超过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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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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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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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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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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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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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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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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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停放时间超过零点,按二次停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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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辆进入机场停车场(含地下、地面)15分钟以内免费,同一车辆每2小时内只能享受一次免费时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缴汽车停放服务费:
(一)单次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
(二)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军车和殡葬车。
四、停车场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停车收费专用票据。
五、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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