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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级高效农业农机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3-0007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机发〔2013〕23号,常财农〔2013〕58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常州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2013-06-04 公开日期:2013-06-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级高效农业农机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级高效农业农机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常农机发〔2013〕23号
常财农〔2013〕58号

 各辖市区农机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级农机化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常农机发〔2013〕17号)精神,现将2013年度市级高效农业农机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项目招标指南(详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论证

    请各辖市、区根据指南要求,结合高效设施农业产业基地(园区)和农机化发展实际,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强化项目前期调研,对基地(园区)的现有生产条件、装备需求、服务模式等方面进行实地调查论证分析,明确项目资金的筹措渠道和筹措方式,科学组织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常州市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园区),或依托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园区)在常州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农业(机)合作经济组织,实行法人负责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申报单位需掌握所申报项目行业发展动态,并具备承担项目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条件、试验示范力量、资金配套能力和良好的运行机制。

    (三)往年已立项过的项目单位,验收结报(截止2013年3月31日)后今年仍可申报,但实施内容不能与已实施的项目内容重复。

    三、申报要求

    (一)各辖市区农机局、财政局必须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认真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项目的投标工作,并对投标的项目进行审查和筛选。凡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概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填报财政部统一制发的《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并提供项目基地(园区)生产装备现状,拟重点引进的新机具、新装备,试验示范等相关资料。

    (三)高效农业农机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项目自筹资金与财政补助资金至少按1:1配套。资金用于购置新增农业装备部分不得少于85%,其余资金可用于培训、新机具试验示范等。

    (四)经审查和筛选后,由各辖市区农机局、财政局对拟投标的项目进行汇总,并联合行文上报市农机局、市财政局。

    (五)项目投标文本、《标准文本》及有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均为A4纸规格,要求胶印装订成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市农机局农机处、市财政局农业处。

    (六)项目投标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资金管理

    市局对各地投标的项目,将按照本指南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严格筛选,择优立项。市局将根据专项资金的总规模,对各地的项目补助进行控制。

    (一)实行项目合同管理。辖市区农机局、财政局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合同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的实施内容和更改资金使用计划。如因重大情况发生变动,必须征得市级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方可调整。

    (二)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项目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报账凭证需具合法性和时效性,严格按照合同预算进行使用和报账。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农〔2002〕15号)规定执行。

    (三)项目资金拨付。由辖市(区)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序时进行报帐,项目验收前,按项目资金90%报帐,余下的10%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四)项目资金核算。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园区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苏财农〔2002〕78号)进行项目资金核算,按照《关于加强支农项目支持原始凭证管理的通知》(常财农〔2005〕46号)规定,规范项目支出原始凭证管理。严禁白条报支,大额项目款项不得用现金支付。

    (五)项目验收。项目实施期限至2013年11月底,项目完成后由各辖市区进行项目初验与绩效评价考核,将项目总结材料报市农机局、财政局,并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市农机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验收组对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附件:1.2013年度市级高效农业农机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项目招标指南

          2.项目承诺书

    常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3年6月4日

    附件://www.www9599116.com/upfiles/913134318233059/20130614/20130614043856_232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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