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拍卖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拍卖企业经营资格核查工作的通知》(苏商流通〔2019〕42号)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度全市拍卖企业经营资格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了营业执照,并已取得商务部门核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拍卖企业。
二、核查内容
重点核查拍卖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资格条件变化情况和经营状况。对核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不再具备拍卖经营资格条件的企业,将依法给予限期整改或撤销经营资格。
三、时间安排
1.企业自查阶段(2019年2月13日—3月1日)。各拍卖企业按照本次核查的要求进行自查,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及时上报市商务局。
2.初审核查阶段(2019年3月2日—3月17日)。市商务局按照《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拍卖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并对企业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报送的基本信息、经营情况月报表等网上情况进行审查。初审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省商务厅。
3.审核发证阶段(2019年3月18日—4月15日)。省商务厅审核材料,对核查合格的企业,在《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度核查合格章,对不合格的企业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本年度核查结果将通过省商务厅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并抄送有关部门。
四、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一)拍卖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
(二)2018年度拍卖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附件2);
(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册拍卖师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市商务局核对确认后当场退还);
(五)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市商务局核对确认后当场退还);
(六)2018年度拍卖公告复印件(最近期的一份公告);
(七)2018年营业纳税证明复印件;
(八)有文物拍卖资质的,须提供《文物拍卖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市商务局核对确认后当场退还);
(九)连续六个月未举办拍卖会的企业应提供书面材料说明情况。
上述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并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后一式二份上报。所有年审材料,请于2019年3月1日前报市商务局商贸流通处。其中附件1和附件2的电子表格请发送至邮箱:513065082@qq.com。
联系人:胡娜;联系电话:85681259。
附件:1.拍卖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www.www9599116.com/upfiles/admininfo/20190214/20190214165456_53456.doc
2. 2018年度拍卖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www.www9599116.com/upfiles/admininfo/20190214/20190214165513_68236.xls
常州市商务局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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