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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分局),经开区社会保障局,医保分局: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要求,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市人社局、市医保局联合对涉及“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文件进行清理,经逐件审查,废止行政规范性6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