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根据《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和常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2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市级机关内设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2〕276号)、《关于做好2012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2〕268号)的文件规定,为认真做好2012年度城区工商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工作基本要求
(一)年度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实行领导
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坚持以“德”为先,突出考核工作实绩。
(二)年度考核应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
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和公务员本人意见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3.由本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拟定考核等次。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后确定考核等次。
4.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
单位是否组织开展民主测评以及民主测评的对象、范围及测评方式,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民主测评情况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依据之一。
二、年度考核的范围、内容和等次
(一)考核的范围:城区工商系统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包括机关工勤人员)。
(二)考核的内容: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坚持以“德”为先,突出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的等次:机关公务员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
三、年度考核奖励名额分配
考核奖励名额分配见附件。
四、考核时间安排
从2013年1月4日至2013年1月20日,各单位部门接通知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考核工作。
五、有关年度考核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
(一)对于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给予嘉奖;2010年、2011年、2012年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三等功,考核优秀等次不得重复使用。
(二)对于平时工作表现突出、成绩较好的称职人员年度考核可确定为优良。
(三)因工作失职、违纪违规受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得评定称职以上等次。
(四)各直属局、城区分局的领导班子成员与市局中层干部一并评定考核等次,确定优秀名额。
(五)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的工作人员参加局组织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参考行政服务中心的评价。
(六)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工商干部(一般干部),由所在单位考核推荐,不占事业单位优秀名额;今年在系统内调动的人员在现单位参加考核;借调在市局机关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借调部门的考核,不回原事业单位考核。
(七)2012年安置的军转干部的年度考核,一般应确定为称职等次。
(八)今年新录用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九)今年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可视同参加考核。
六、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考核工作
(一)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尤其是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要将考核工作作为加强机关队伍建设、效能建设、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精心安排、规范操作,确保圆满完成2012年度考核工作。
(二)要严格考核标准,确保考核质量。各单位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把握考核重点,确保考核质量。在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要充分结合平时考核情况,不得以年度考核中的民主测评结果简单确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不得搞迁就照顾。
(三)各单位部门年度考核工作应于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请各单位部门于2013年1月11日前将推荐优秀、优良人员名单、年度考核登记表报送市局人教处。
附件:1.2012年度考核奖励名额分配表
2.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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