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皇粮浜公园配套(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常建〔2017〕4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市区域路网,提升交通服务水平,原则同意由你局市政工程管理处实施皇粮浜公园配套(二期)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位于常州市南运河生态居住区范围内,皇粮浜公园周边。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及相应配套工程。
1、中田路西起皇粮浜东岸,东至南运河西岸,全长685米,其中:皇粮浜东岸至白云南路段长478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20米,标准横断面形式为3.5米人行道+13米车行道+3.5米人行道;白云南路至南运河西岸段长207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16米,标准横断面形式为3米人行道+10米车行道+3米人行道。
2、车厂路北起中吴大道,南至中田路,全长370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18米,标准横断面形式为3米人行道+12米车行道+3米人行道。
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供电等各类管线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智能交通、路灯、绿化等配套工程。
三、主要技术标准
1、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设计荷载标准为BZZ-100KN;路面类别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
2、各类管线按各相关专业规范实施。
四、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估算总投资4227万元,其中:道路、管线等工程投资3858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局筹措解决;给水、污水、燃气、通信等管线工程投资369万元,由各专业管线单位筹措解决。
五、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常国土资函〔2017〕4号);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20400201600035号);钟楼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常钟环审〔2017〕6号)。
六、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七、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项目编码:2016-320404-48-01-319647)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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