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用办,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信用办,各相关企业:
为推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面实施,规范全市劳务派遣单位信用信息管理,促进用人单位履行诚实守信的社会责任,强化劳动用工管理的信用自律,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评价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管理的通知(试行)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