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市科技局认真贯彻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成果转化法、苏自创区条例要求,按照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总体部署,扎实开展法治宣传,严格落实依法履职,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法治机关建设取得良好成效,为推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法治保障。
一、加强学法普法
1、宣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发布以来,我局全体党员、干部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真学习相关内容,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积极在工作中履行法律制度,在服务中宣传法制理念,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
2、举办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班。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日常培训,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落实了执法责任制,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在执法实践中加速积累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政治、法律和业务素养,提专利行政执法的法律意识、工作效能和执法水平。通过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及锻炼,进一步加强了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在法政处增挂知识产权执法支队牌子。
3、学法普法常态化,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今年以来,我局共在局内部OA网上发布廉政教育信息15次,组织员工集体参加廉政讲座、观看廉政教育片2次,组织机关人员38人参加省机关第六届“万人学法”竞赛活动,取得了优秀的成绩。并根据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通知要求,组织市科技系统各部门完成“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的关注及学法普法工作,通过以上学法普法活动,提高了我局广大班干部群众依法行政的能力。为提高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能力情况,我局将干部学法常态化,通过座谈会、业务培训等方式,开展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法制理念一系列的培训学习。
二、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1、科学决策,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党组重大事项研究决策制度,围绕“三重一大”,依法依规界定重要事项或重大决策事项及其范围,明确重要事项议事程序和决策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执行,根据《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验收管理办法》,完善市科技项目评估系统和信息平台,加强全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估。
2、完成存量文件梳理。结合市出台文件公平性审查,由我局起草由市委、市政府发文现行在用的11个文件进行梳理,其中,由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文相矛盾予以修改调整。同时梳理了由我局发文现行有效文件32个,其中,常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实施细则(试行)与(国办函【2017】55号文相矛盾暂停执行,在科技管理(服务)中严格依法依规办事。
3、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的各项规定,重视政务公开,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目前,《科技局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在阳光政务平台上完全公开,向外提供了各项权力事项编码、法律依据、办结期限等基本信息,并在门户网站公布专利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权,以及专利行政执法人员的证件和照片,做到内容及时更新。让企业或办事人员做到四个明白:明白享受政策的条件;明白提交的材料;明白办事处室和人员;明确跨部门间办事的流程。严格执行科技局信息公开制度,对网上申请在第一时间受理,并按程序办理,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信息。并提供行政权力事项办理问题的咨询服务,及时进行回复反馈。同时加强科技局门户网的建设和维护,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全年在常州市技术创新网信息公开栏目公开各类信息1400余条,向市政府网站报送政务信息公开1000余条。我局建立的“天天518”微信平台,及时公开各类科技类信息,开展科技政策宣传,截至目前共发布信息600多条。
4、强化“一张网”政务平台运作。法规处定期对市科技局行政权权力库的权力事项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检查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事项的信息公布情况。做到相关的权力事项做到信息完整准确,法律依据明确有效,行政权力外部流程图与实际运行流程相一致,确保在用的科技行政权力事项全部网上运行。
三、加强组织保障
局党组对依法行政工作十分重视,多次会议部署工作,明确一把手总负责,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责成办公室与人事处、法规处落实,办公室着重以政务公开、行政推动为主;人事处以纪检监督及思想教育为主;法规处以规范政策文件、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等为主。领导班子及成员结合述职述廉,开展述法活动。并均拨出专项经费用于开展依法行政工作。
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落实市政府关于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有关部署,我局从2015年起连续四年,与铭天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在专利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案件、规范性文件制定以及重大决策过程中涉及到法律问题等方面为市科技局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建议等法律服务及指导,积极参与解决科技(知识产权)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法律疑难问题讨论,审核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意见书,帮助我局事先防范、及时化解法律风险。通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动法律顾问参与到科技(知识产权)日常工作中,全力打造法治执法机关。
五、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我局出台的科学民主决策实施方案,在基层原则、决策事项、决策监督等方面结合本部门实际作出了具体规定,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听取公众意见、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实施情况后评价、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发生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照损失程度和有关规定,分清责任性质,划清责任范围,明确责任承担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做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2018年市科技局承办政协提案和人大建议共35件(人大代表建议11件,政协委员提案24件),其中:主办件11件,协办件20件,政府交办件4件。按照市委、市政府交办会议精神,我局统一思想,明确要求,落实责任,规范程序,加强督查,所有建议、提案答复均在规定办理期限内圆满完成,办结率、见面率、满意率都达到100%。2018年我局出台了首问负责制实施细则(试行),首问负责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服务对象)向我局提出咨询,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信其他服务事项时,接受咨询、受理或办理该项业务的首位工作人员应该履行职责、导办移交等制度。2018年市科技局共接受和处理各类信访问题39项,均在规定办理期限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圆满解决,办结率达到100%。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梳理行政执法权力。对目前的行政执法权力进行了认真梳理,明确了工作责任,确定了行政裁量权基准及适用规则,围绕年初制定的目标工作责任状,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按法制办要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工作。严格按照如行政公示、行政程序、行政监督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配套制度办事。加强行政权力事项全面自查,重点检查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事项的信息公布情况,做到相关的权力事项信息完整准确,法律依据明确有效,行政权力外部流程图与实际运行流程相一致,确保在用的科技行政权力事项全部网上运行。
2、明确行政执法目标。市局与国家局、省局签订了年度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责任书,并与辖市区签订了《2018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责任状》,明确了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内容和目标。在国家局要求和省局指导下,依法合理保护专利权,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努力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体系。全年办理专利案件1026件,其中专利侵权纠纷案349件,查处涉嫌假冒专利行为案677件。在查处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体和程序规范处理,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立案、依法调处,推动专利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
3、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完善执法对前几年的执法工作进行案卷整理,认真参加了市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根据法制办的要求,对行政执法案卷情况、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及行政强制事项、行政调解事项进行了清理上报。
七、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1、明确行政行为规范。常州市科技局和知识产权局严格执行市政府法制办制定的《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和市政府制定的《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根据《常州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规〔2014〕3号)、《常州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验收管理办法》(常科规〔2015〕1号)等制度,进一步加强了行政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制度。
2、规范应诉相关制度。为了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我局制定了行政复议制度,并严格按制度开展相关复议工作。全年无行政复议案件发生。
3、积极应诉行政诉讼。2018年6月12日,常州市南方实业有限公司不服常州市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5月25日作出的常知法处室[2018]1号《专利纠纷处理决定书》,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常州市知识产权局所作的处理决定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南方公司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4日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我局应诉期间,按照《常州市科学技术局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主要负责人均出庭应诉。局法律顾问单位江苏铭天律师事务所参与服务代理本案件。
八、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建立机制体制。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常州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工作意见》,常州市司法局批复成立了“常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以司法途径为保障,以人民调解为重要力量,“委托调解、诉调对接、巡回审理”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模式。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建立,既是构建大调解格局、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开拓知识产权纠纷“便利、有效、低成本”解决的有效途径,对服务企业创新、更及时地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具有重要意义。常州市法制办、常州仲裁委、常州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联动调处机制建设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意见》,“常州知识产权仲裁中心”揭牌成立,将民商事仲裁制度引入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体系,通过法制手段整合各个部门的调处资源,搭建仲裁与知识产权调解纠纷联动调处平台,实现了知识产权调解与仲裁的优势互补。常州仲裁委办公室与中心联合发文,设立常州知识产权仲裁中心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成员从仲裁员中选拔产生,具有全面法律专业知识、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热心知识产权工作,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纠纷的仲裁、调解,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权益人及其他平等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2、深入开展矛盾化解工作。2018年,常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接受法院委托调解案件117件。通过案件的调解,既保护了知识产权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对涉案个人、企业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提高了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有利于尊重知识产权氛围的形成。调委会的工作得到越来越多当事人的认可,调委会的知名度得到进一步提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常州市知识产权局共委托调解专利侵权纠纷共147件。中心接受委托后,积极与当事人联系,了解案情,向当事人普及专利法等相关的法律知识,分析案件调解的利与弊,为案件的最终解决起到了积极作用,减轻了行政部门的办案压力。今年市司法局开设了“常州人民调解”微信公众号。中心积极配合相关工作,提供知识产权纠纷调委会相关资料、典型案例等供宣传使用。市综治办征集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中心推荐了两件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的方式,扩大调委会的影响,推广调委会在案件调解过程中的经验和做法。
3、严格处理规程。在调解知识产权纠纷中,着力加强调解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建立了调委会调解规则、调委会档案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充分发挥调解低成本、效率高的特点,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体系。
2019年,我们将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要求,认真制订依法行政的规划和落实行政执法的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开展行政指导,加强行政监督,落实政务公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