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苏知发[2016]29号),常州市知识产权局委托常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对我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工作进行绩效评价。现将2016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
贯标绩效评价的对象为常州地区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备案满一年及以上的企业,同时企业已按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的要求建立了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已实际运行满三个月以上。已被评为省贯标绩效评价合格单位或者已通过第三方认证的企业不再参与评价。
二、绩效评价流程
绩效评价流程见附件1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模块化管理
从2016年起,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绩效评价采取模块化管理模式。按照“低门槛进入、高标准培育”和“实施-改进-再实施”螺旋式上升的培育思路,引导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几个模块进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构建与运行并通过绩效评价,在取得贯标成效的基础上逐步推广为整个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构建与运行并通过认证。
基于这样的理念,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标准条款内容的构成,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分解成基础管理、高级管理、研发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和销售管理六个模块。基础管理模块为必选模块,是企业贯标的基础和主体,是企业贯标必须要做的工作,包含了标准条款中有关机构、制度、人员、经费等相关内容。高级管理模块为附加模块,是标准条款中要求较高或企业贯标时非必须要做的内容,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做或只做其中的部分内容,做到位的部分在计入成绩时进行加分。研发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和销售管理四个模块为可选模块,包含了标准条款中有关立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和售后等内容,企业根据自身经营范围及生产经营活动从可选模块中选择1-4个模块即可(模块选择的数量与企业经营范围及生产经营活动的匹配度将影响企业可选模块的得分)。模块的选择在企业备案满一年后申请绩效评价时所提交的《绩效评价申请书》中写明。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模块构成见附件2。
四、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参加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绩效评价的企业需要报送《绩效评价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申请书格式见附件3)。材料报企业所在辖市、区知识产权局,由辖市、区知识产权局汇总后于2016年10月28日之前报常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五、联系方式
单 位 联系人 电 话
溧阳市知识产权局 张 俊 87172818
金坛区知识产权局 许 燕 82883698
武进区知识产权局 方 亮 86310510
其中:常州经济开发区知识产权局 许梓晗 89863172
新北区知识产权局 王 刚 85178985
天宁区知识产权局 吴曙艳 86915821
钟楼区知识产权局 张 旭 88890745
常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王 伟 范丽恒 12330 89857959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 梅宇宏 85681529
附件:1、绩效评价流程图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模块构成
3、绩效评价申请书格式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9月21日
常知发(2016)34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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