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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地名信息平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6-0018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6〕238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6-09-29 公开日期:2016-09-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按照《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名管理服务和地名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68号)的有关要求,同意你局建设常州市地名信息平台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地名信息平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6〕238号

市民政局:

    你局常民办〔2016〕23号文及《常州市地名信息平台项目建议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按照《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名管理服务和地名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68号)的有关要求,同意你局建设常州市地名信息平台项目。

    二、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制定常州市区划地名标准规范;搭建地名基础数据库、行政区划界限数据库、地名普查成果数据库等;建设地名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地名信息服务门户;开发区划地名信息管理系统(包括行政区划详细信息管理、区划历史信息管理、区划信息变更管理、界桩界线管理,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地名标志登记管理、地名备案管理、地名信息补充完善管理、消亡地名信息管理、GIS地名管理、GIS地名服务、GIS地名数据交换、地名网上申报等功能模块);对接国家、省民政平台地名数据库。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为110万元,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的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系统集成、软件、硬件设备等采购活动应按现行规定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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