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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东北区域地下室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23-0019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3〕82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3-09-21 公开日期:2023-09-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一、为提高医院地下空间使用及交通组织效率,提升医院服务质量和服务环境,原则同意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实施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东北区域地下室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东北区域地下室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23〕82号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东北区域地下室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卫规财〔2023〕29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医院地下空间使用及交通组织效率,提升医院服务质量和服务环境,原则同意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实施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东北区域地下室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局前街185号,第一人民医院东北角(院内原有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下机动车库,辅助用房及地下室出地面楼、电梯间等。该项目地下两层,总建筑面积约为6000平方米,其中辅助用房1000平方米,车库4900平方米,出地面楼、电梯间100平方米。同步实施配套设施的建设。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400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用地、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代码:2309-320400-04-01-128444)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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