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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工商局关于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函》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95/2014-0001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工商广〔2014〕1号 发布机构:常州工商局
生成日期:2014-03-24 公开日期:2014-03-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现将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函》(苏工商广函﹝2014﹞2号)转发给你们,各局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并于6月9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认真总结、分析,以书面形式报市局广告处。
常州工商局关于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函》的通知
常工商广〔2014〕1号

各直属局、城区分局:

    现将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函》(苏工商广函﹝2014﹞2号)转发给你们,各局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并于6月9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认真总结、分析,以书面形式报市局广告处。

    

    附件:《关于开展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函》

    

          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3月24日

    

    附件:

    关于开展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函

    

    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处,昆山、泰兴、沭阳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管科: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紧紧围绕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全面规范我省房地产广告经营秩序,加大查处房地产广告违规发布、虚假宣传等行为。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全省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工商公〔2014〕68号)的要求,定于2014年3月至6月,在全省开展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整治工作目标

    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规范和净化房地产广告经营秩序为目标,坚持监管与发展并重为原则,依法加强我省房地产广告市场监管,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房地产广告。

    通过集中整治,使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房地产广告得到有效治理,使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实现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一)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等媒体形式发布房地产广告;

    (二)利用户外及印刷品形式发布房地产广告;

    (三)利用互联网形式发布房地产广告。

    三、整治工作内容

    (一)有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1.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2.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5.权属有争议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6.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二)依据《广告法》、《江苏省广告条例》及《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

    2.预售广告应当表明预售许可批准机关及文号;

    3.明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位置的,应当以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地)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

    4.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医疗、体育以及电力、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尚处于规划中的,应当注明;

    5.涉及建筑物本身和环境绿化的尺寸、品质,应当与实际相一致,尚未建成的,应当与规划设计相一致;

    6.使用建筑设计模型照片或者效果图的,应当注明;

    7.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8.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9.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销售价格,并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10.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11.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12.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工商广告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增强责任意识。各级广告监测中心对所属辖区媒体发布的各类房地产广告进行全面监测,特别要加强对房地产网络广告的检查监测。增加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对涉嫌违法的房地产广告要做到早发现、早定性、早查处,防止其对消费者和公共利益造成更大损害。

    (三)加强行政指导。各级工商广告监管部门要主动对辖区内媒体单位、广告经营企业、房地产公司进行走访检查,加强对广告制作、审查、管理人员相关法规的宣传和培训,督促其落实广告发布审查制度,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四)加大查处案件力度。各地在整治期间,对监测检查发现、上级交办的违法房地产广告,要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并立案查处。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要限时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对查处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要予以曝光。

    五、整治方法与步骤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3月20日——3月31日)。各级广告监管部门要将这次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活动的意义和作用进行广泛宣传,召开属地媒体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广告经营单位负责人会议,提出整治工作要求,主动对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进行自查自纠。

    (二)集中查处阶段(4月1日——5月31日)。各地工商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辖区内各类媒体发布的房地产广告进行全面清查,对发现的违法广告要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各级广告监管部门要积极进行指导与督办。

    (三)总结检查阶段(6月1日——6月10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对房地产广告整治行动所取得的成效加以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并于6月15日前书面上报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处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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