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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推进常州市教育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88/2018-0024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办〔2018〕36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8-11-06 公开日期:2018-11-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推进常州市教育政务公开工作
关于推进常州市教育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厅〔2017〕3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4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18〕16号)等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市教育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学生、家长和其他公民依法获取教育信息,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形成有效的内部监控和有力的社会监督,推动全市学校依法公开招生、基建、采购、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保障人民群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任务目标。全面推进教育政务公开,实行制度化、标准化,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积极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新闻媒体的平台作用,推行“互联网+政务”,不断扩大公众参与,促进全市教育系统有效施政,增强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公开内容
  (一)决策公开
  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涉及学生、家长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教育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教育工程项目等,除依法应当保密的,逐步推进实施预公开制度。决策做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二)执行公开
  主动公开重点教育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基建工程等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阶段成效、后续举措,听取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
  (三)管理公开
  及时公开行政许可事项信息,全面发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大力推进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教育监管信息公开。对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办法进行检查,检查对象、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做好教育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四)服务公开
  梳理规范教育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等,公开项目名称、设置依据、审批时限、办理条件、流程示意。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探索尝试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受理)。
  (五)结果公开
  主动公开重大决策和重要政策落实情况,主动公开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总结。教育行政许可、教育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执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结果向社会公开。教育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六)信息公开
  各校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公开制度规范,确保学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体现及时、准确、规范的要求,努力将学校信息公开与日常教育教学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三、推进措施
  (一)明确权责清单
  在权力事项“三级四同”基础上,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政府的要求,完成教育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清理、确认工作。在教育网站集中展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加快推进负面清单公开。配套公开办事指南,公布办理范围、运行流程、材料目录、法定办理时限、承诺办结时限等基本信息。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制度,不擅自新设权力事项,不在已公开的权力清单之外行使权力。推进教育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做好清单动态调整与维护。
  (二)扩大公众参与
  通过政务公开让社会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不断提升教育信息透明度。研究探索家长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搭建家校互动平台,引导家长对教育的正面认识,增进家长对教育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积极探索家长参与新模式,提高教育政策制定执行的响应速度。
  (三)加强政策解读
  将政策解读要求融入到办文程序,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含解读材料,下同)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本级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及本局规范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应将代拟稿、相关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上报审核。解读方案应包括解读方式、解读材料等内容。重大政策应通过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专家文章、图解视频等多种方式解读。解读材料应全面介绍政策背景、目标任务、主要内容、落实措施等。解读方案与政策文件不同步报送的,不予发布。正式文件印发后,及时将文件和解读材料同步在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常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
  (四)积极回应舆情
  加强舆情监测,重点监测关于教育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举措、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教育部门形象和公信力、危害教育稳定等相关舆情,确保重大舆情早发现、早回应。加强舆情研判,建立舆情研判制度,按照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将舆情进行分级,确定应对方式。特别重大的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五)发挥媒体作用
  把新闻媒体作为教育部门和学校联系家长、学生、群众的桥梁纽带,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导舆论。发挥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政策发布、服务沟通、信息传播、知识共享等功能于一体的教育政务新媒体作用,加强政务新媒体与主流新闻网站、互联网应用平台、知名新媒体的合作,拓展关心支持教育、共同引导舆论的“朋友圈”。
  四、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在党委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确定一位分管领导,列入领导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建立健全政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协调推进政务(校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本单位政务(校务)公开工作。
  (二)加强政务公开培训。一是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增强专业素养,强化政务公开理念,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整体提升。二是认真抓好本单位的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三)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有关部门和处室根据《常州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解表》(见附件1)完成相应工作,各校要根据省教育厅确定的《信息公开事项指导性清单》(见附件2-5),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市教育局将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地、各单位的目标考核内容,强化激励和问责制度,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
  1.常州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解表
  2.小学信息公开事项指导性清单
  3.初级中学信息公开事项指导性清单
  4.普通高级中学信息公开事项指导性清单
  5.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信息公开事项指导性清单

常州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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