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局领导工作分工作如下调整:
史政达同志:党组书记、局长,太湖办主任
主持市环保局(市太湖办)全面工作。
杨德超同志: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分管行政管理、党的工作、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委会方面的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分管组织人事方面的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人事处)、局机关党委、宣教法规处、工会、团总支、妇委会。
李金玉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规划计划、环境科技、环境监测、环境信息方面的工作。协助局长分管财务审计方面的工作。
分管局规划财务处(环境监测与信息处)、科技标准处、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境信息中心、环境科学学会。
周忠华同志:副局长
分管自然生态保护、环境监察、环境信访方面的工作。
分管局自然生态保护处、环境监理处、市环境监察支队。
郁 健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法制、核与辐射建设项目、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核与辐射监测方面的工作。
分管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处、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祝正庆同志:副局长,太湖办副主任
分管污染防治、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总量减排、固废监督管理和太湖治理方面的工作。
分管局污染防治处(市太湖办督查应急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行政服务处(环境影响评价处)、市固废与辐射环境管理中心。
陆芬葆同志:副调研员
分管宣教中心、环保联合会。
孙竹明同志:副调研员
分管环保科技开发推广、排污权交易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环保科技开发推广中心、市排污权服务中心。
潘海兴同志:副调研员
协助分管市环境科学学会。
毛国才同志:副调研员
分管环保产业发展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环保产业协会。
特此通知。
中共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调整 领导 职责 分工 通知
抄送:省环保厅,省环境监察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省环科院,
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朱晓敏副市长,赵忠齐
秘书长,各辖市、区环保局。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1年5月26日印发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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