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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2013年度常州市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年度考核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4-0006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社会救助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4〕50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4-03-16 公开日期:2014-03-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3年度常州市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年度考核情况
关于2013年度常州市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年度考核情况的通报
常人社发〔2014〕50号

各区定点单位:

    为规范医疗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的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定点单位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年度考核办法》(常人社发〔2012〕167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等部门,对市区330个定点单位进行了2013度医疗和生育保险工作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考核内容包括医疗和生育保险基础管理、业务管理、服务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实行以日常考核为重点、日常考核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法。

    (一)主要特点

    1、全力完成全年医保服务工作。随着我市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扩大,参保人群和保障项目越来越多,定点单位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为参保人员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2013年,定点单位为市本级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1343万人次,较上年增长11%,其中住院11万人次,门诊745万人次,零售配药587万人次;发生医疗费用28.9亿元,较上年增长16%,其中:住院医疗机构占76%,门诊医疗机构占8%,药店占16%。

    2、基本达到医疗费用控制目标。2013年,市区实行了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总额预付办法,11家定点医院根据自身特点采取措施,不仅将医疗费用总额基本控制在年初预算目标内,而且大幅下降了医疗费用增长幅度。与去年相比,住院医疗费用、次均住院费用增长率的下降幅度平均达到50%左右,其中居民医保次均住院费用出现3%的负增长。

    3、有效降低参保人员经济负担。定点单位通过电子显示屏、公示栏等形式,对常用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进行公示,提高医疗收费的透明度,维护了参保人员权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换服务模式,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基础上,定期下社区提供政策咨询、健康教育、免费医疗等服务。定点零售药店切实落实惠民措施,惠民药品品种达到130多种,全年销售额800万左右,平均降幅达到10%。

    (二)存在主要问题

    1、部分单位未完成医疗费用控制目标。虽然绝大多数定点医院采取措施有效控制了医疗费用增长,但仍有部分医院的医疗费用大幅超过了年初确定的预算目标,次均住院费用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不仅明显超过了当年度平均增长幅度,而且超过本单位前三年平均增长水平。

    2、一些单位的诊疗服务行为有待规范。检查中发现多数单位均能按照“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原则,为参保人员提供诊疗服务,但是,仍有一些医院出现小病大治及大处方等过度诊疗行为,造成了医保基金的流失;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对处方药的销售控制不严格,给参保患者用药带来安全隐患。

    3、少数单位存在医疗收费违规等行为。检查中发现有的单位对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库的维护更新不规范,甚至出现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和套项目收费等违规情形;少数单位在药品管理方面存在不规范行为,甚至出现医保上传记录明显不符的情况。

    二、考核结果

    经综合评定,对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年度考核分数在85分以上的定点单位,全额返还2013年度考核预留费用。对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北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度考核分数不满85分的定点单位扣除部分考核预留费用。

    根据考核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等14家定点单位、周瑞珏等18位同志给予通报表扬。这些先进单位和个人医保服务水平较高,较好的完成了全年医保工作,为其他定点单位起到了表率作用。

    希望各定点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自觉查找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内部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服务,为推进我市医疗和生育保险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请点击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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