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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卫生局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批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遴选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14-0001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中〔2014〕98号 发布机构:市卫生局
生成日期:2014-05-06 公开日期:2014-05-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遴选第二批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
常州市卫生局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批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遴选工作的通知
常卫中〔2014〕98号

各辖市、区卫生局,局属各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继承整理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新一代高层次中医药人才,推进中医药学术发展,省中医药局近期启动第二批江苏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根据《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第二批江苏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遴选工作的通知》(苏中医政〔2014〕8号)要求,我市将推荐第二批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3名,选配中青年业务骨干继承人6名。为做好我市第二批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指导老师

    指导老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受聘(或返聘)担任主任医师、主任药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老中医药(含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专家;

    2.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时间截止点下同);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8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或专业实践,原则上不担任行政职务,能够保证每周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带教时间,保证教学计划和带教任务的完成;

    4.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专业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

    5. 省、市名中医或名中西医结合专家优先考虑。

    现担任第五批全国师承工作指导老师的老中医药专家不再作为遴选对象。

    (二)继承人

    继承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和研究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并勇于创新;

    2.在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或综合医院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工作,受聘担任主治医师、主管药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可优先遴选。少数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中医药工作满15年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也可作为继承人的遴选对象;

    4.从事中医药临床专业工作累计满8年;或西医院校毕业生,从事医疗专业工作时间累计满8年,其中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或中医药工作满4年者(在职西医脱产学习中医或中医临床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其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5.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6.不担任行政职务,身体健康,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与任务的完成。

    全国前五批师承工作继承人、首批省师承工作继承人、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学员、第二批省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研修学员不再作为遴选对象。

    二、遴选程序

    按照先遴选确定指导老师,再遴选确定继承人的顺序进行。

    (一)指导老师的遴选程序。经符合条件的专家本人申请,填写《第二批江苏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附件1),由所在单位逐级推荐申报,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评议,审核确定推荐指导老师人选。

    (二)继承人的遴选程序。按照每名指导老师选配2名继承人的要求,采取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单位推荐、资格审核、相关考核、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1.申请人按照与指导老师专业对口的原则,填报《第二批江苏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附件2),经指导老师同意后,由继承人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2.各辖市、区卫生局负责辖区申报人员的资格初审,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负责资格审查,并组织相关的考核。

    3.根据继承人与指导老师双向选择意愿、考核结果,由市卫生局择优确定继承人人选。原则上指导老师、继承人为同一单位。

    (三)市卫生局将确定的指导老师和继承人人选在常州卫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中医药局再次遴选。

    三、其他事项

    (一)第二批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培养周期为3年。

    (二)指导老师和继承人遴选工作是开展第二批省师承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辖市、区卫生局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程序,结合推荐名额分配进行遴选。

    (二)各地各单位将《第二批江苏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基本情况表》1份、《第二批江苏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和《第二批江苏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各一式3份,并附相关佐证资料(一式2份),于2014年5月10日前报送市卫生局中医处,并将申报表电子版通过市卫生局办公网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常州市卫生局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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