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局机关相关处室(部门),市高指、市公路处、市航道处、建管公司、市质监站、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质量强国”战略,依据《江苏省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实施方案》、《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创建行动计划》,《江苏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创建工作指导计划》、《常州市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创建行动计划(2018-2020)》,市局研究制定了《常州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创建工作指导计划》,现印发给各有关单位。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市局对计划落实情况将组织督促检查。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5月2日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公路水运
品质工程创建工作指导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交通强国、质量强国”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严格执行《关于打造江苏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实施方案》、《江苏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创建行动计划》、《常州市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创建行动计划(2018-2020)》,将2018年作为“品质工程攻关年”,坚持统一领导、项目主导、创新驱动、示范带动的基本原则,深入实施设计品质提升、工程管理创新、工程质量控制、科技信息集成、绿色安全保障、发展环境优化六大行动,建设“优质耐久、安全舒适、经济环保、社会认可”公路水运工程,为我市进一步深化质量强市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找准重点和创建亮点,以“标准化、信息化、绿色化”为导向,通过示范引领,使工程实体质量、功能质量、外观质量和服务质量得到全面提升。形成省、市、县联动,组织领导有力、宣传报道深入、经验交流及时、检查督查认真的创建局面。省、市级示范创建项目取得阶段性创建成果,确保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品质保持全省前列。
三、工作任务
(一)政策制度落实
按照《常州市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创建行动计划(2018-2020)》要求,系统谋划,分别由局宣教处牵头开展“品质文化”宣传;局规计处、局工程处、局港口处牵头推动、各建设单位具体实施设计品质提升等政策制度;局工程处牵头督促各建设单位实施将招投标纳入品质工程要求的相关制度;市质监站牵头质量责任清单及平安工地、品质工程督查等政策制度的落实。
(二)品质工程攻关
围绕品质工程六大提升行动,依托试点项目和参建单位,市质监站牵头推动各建设单位开展品质工程攻关工作,在实体质量水平、工程技术和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总结提炼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根据攻关计划分阶段形成品质工程建设成果,有效推广攻关经验。
(三)评价考核
根据交通运输部品质工程示范项目评价标准、省品质工程示范项目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市局品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牵头督促各建设单位对照评价标准开展自评,组织申报评价,配合省示范项目的评价考核工作。
(四)优胜劣汰
结合品质工程创建攻关工作,各建设单位牵头引导鼓励参建单位按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目录、施工工艺推广和淘汰目录,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促进施工技术、工艺工法及实体质量有新的突破。
(五)比赛活动
各建设单位牵头开展各项职业技能竞赛,传承“工匠精神”,营造出“比学赶帮超”的劳动氛围,不断提高现场施工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机制、检查督促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局有关部门及省、市级示范项目,要按照省、市品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并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项目创建工作的检查督促,确保品质工程创建工作的落实。
市品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将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参观学习,召开动员大会,加强创建过程中的检查督促,总结阶段工作情况并研究下阶段工作任务,根据要求定期向省厅上报全市品质工程进展情况,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召开现场观摩会,推广先进项目创建工作经验,帮助促进创建工作推进困难的项目提升提高,将品质工程创建与年终单位考核工作挂钩。
(二)严格落实、及时反馈
各辖市(区)、各部门、各项目要严格按照《2018年品质工程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一丝不苟地开展各项品质工程创建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按照省厅的统计上报要求,真实、及时地反馈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以及取得成果。
(三)宣传有力、形式多样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局有关部门、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品质工程建设活动的意义、要求,积极宣传品质工程创建经验和先进典型,凝聚社会共识,争取各方支持,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品质工程建设深入人心。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品质工程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所有参建单位、参建人员的积极性,群策群力,形成品质工程创建攻关的良好局面。
(四)其他要求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示范项目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地区创建工作行动计划、项目创建方案(或攻关计划)等明确年度计划及任务分解表。
附件:2018年品质工程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8年品质工程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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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任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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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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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与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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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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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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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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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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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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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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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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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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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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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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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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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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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省厅全寿命周期设计的技术政策与“品质工程”有关的系统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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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规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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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工程处、局港口处、市高指、市公路处、市航道处、建管公司、各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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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省厅政策的意见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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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贯省厅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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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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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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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我省统一的设计标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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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规计处、市公路处、市高指、市航道处、局港口处、建管公司、各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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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工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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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省厅政策的意见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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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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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招标文件对有关勘察方案、外业验收、设计质量、设计深度等专用条款范本,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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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规计处、局工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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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港口处、市高指、市公路处、市航道处、建管公司、各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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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省厅政策的意见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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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贯省厅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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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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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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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设计信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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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规计处、局工程处、局港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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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指、市公路处、市航道处、建管公司、各建设单位、市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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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省厅政策的意见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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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贯省厅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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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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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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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把品质工程纳入招投标的要求和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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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指、市公路处、市航道处、局港口处、建管公司、各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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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工程处、市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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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省厅政策的意见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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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贯省厅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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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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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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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优质优价、合理工期招标范本技术要求,以及专项审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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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指、市公路处、市航道处、建管公司、各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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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工程处、局港口处、市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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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省厅政策的意见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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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贯省厅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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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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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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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路水运工程“四新技术”推广目录,引导鼓励参建单位推进BIM技术、“四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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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指、市公路处、市航道处、建管公司、各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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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工程处、局港口处、市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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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申报“四新技术”推广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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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鼓励参建单位推进BIM技术、“四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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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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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钢结构桥梁推广应用计划,积极推进钢结构桥梁示范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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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规计处、市高指、市公路处、市航道处、 建管公司、各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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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工程处、市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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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贯钢结构的各项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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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钢结构桥梁方面的培训,贯彻落实钢结构桥梁推广应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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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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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钢结构桥梁设计、制造、施工、养护技术规范,质量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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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指、市公路处、市航道处、市质监站、建管公司、各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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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工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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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省厅有关规范、标准需求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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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省厅的意见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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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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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路、航道、港口、交通枢纽绿色建设指南,开展示范项目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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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指、市公路处、市航道处、局港口处、 建管公司、各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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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工程处、市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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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征求意见,并宣贯公路、航道、港口、交通枢纽绿色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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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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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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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三四级)品质工程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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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路处、各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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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工程处、市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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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四好农村”要求,宣贯省公路局有关农村公路创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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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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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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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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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品质文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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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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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工程处、局港口处、市高指、市公路处、市航道处、市质监站、建管公司、各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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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省厅“品质文化”宣传举措的意见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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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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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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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我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相关制度和技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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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工程处、市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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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安监处、局港口处、市高指、市公路处、市航道处、建管公司、各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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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省厅相关制度的意见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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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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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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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品质工程月度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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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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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工程处、市高指、市公路处、市航道处、局港口处、建管公司、各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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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贯省厅出台的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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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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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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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公路水运工程耐久性关键指标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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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指、市公路处、市航道处、局港口处、建管公司、各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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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工程处、市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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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省厅的意见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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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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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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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省厅制定的项目首席质量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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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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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工程处、局港口处、市高指、市公路处、市航道处、建管公司、各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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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省厅的意见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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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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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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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省厅制定的施工班组标准化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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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指、 市公路处、市航道处、建管公司、各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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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工程处、局港口处、市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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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省厅的意见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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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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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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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省厅出台的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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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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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工程处、局港口处、市高指、市公路处、市航道处、建管公司、各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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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省厅的意见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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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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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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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省厅制定的第三方质量检测的相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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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指、市公路处、市航道处、市质监站、建管公司、各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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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工程处、局港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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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省厅的意见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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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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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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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安全防护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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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指、市公路处、市航道处、建管公司、各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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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安监处、市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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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省厅的意见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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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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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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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平安工程”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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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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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安监处、市高指、市公路处、市航道处、建管公司、各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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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省厅的意见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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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贯执行相关文件,开展“平安工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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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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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工程攻关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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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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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工程处、局港口处、市高指、市公路处、市航道处、建管公司、各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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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各示范项目制定攻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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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攻关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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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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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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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工程示范项目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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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品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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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工程处、市质监站、局港口处、市高指、市公路处、市航道处、建管公司、各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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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示范项目自评,根据省厅评价办法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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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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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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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项目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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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项目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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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部门、局工程处、市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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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年度计划和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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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本项目品质工程创建,按照省厅、市局要求及时上报创建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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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省厅、市局品质工程督查,总结阶段性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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