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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MB1531591/2022-0004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文广旅〔2022〕55号 发布机构:市文广旅局
生成日期:2022-04-18 公开日期:2022-04-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常文广旅〔2022〕55号

各辖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根据省文旅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苏文旅转〔2022〕37)精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现就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通知如下:

一、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55号)要求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二、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三、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四、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联系人:薛晓鹏,联系电话:85682371

特此通知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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