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动物检疫监督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3-0000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3〕9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3-01-11 公开日期:2013-01-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动物检疫监督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动物检疫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春节将至,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加强春节期间动物检疫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

    春节期间既是动物及其产品消费流通的旺季,也是重大动物疫病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易发期。做好动物检疫监督工作,对于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上市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面临的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特别是加强流通环节的动物检疫及监督执法,严防输入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节日期间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

    二、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动物检疫工作

    各地要按照农业部检疫规程的要求,规范实施动物检疫工作,严把产地源头关、肉品上市关和跨省引进关。一是加强产地检疫工作。要深入推进产地检疫报检制度,规范检疫程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每一批次动物,应当及时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认真查验资料、畜禽标识并临床检查,经检疫合格的才能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二是加强屠宰检疫工作。要规范执行检疫程序,严格动物入场的监督查验,把好动物入场关。对入场监督查验合格的动物,要监督指导屠宰场方按产地分类分圈待宰,外省动物和省内动物不得混群,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动物不得混群。要把好宰前检查关,对待宰动物认真实施临床健康检查,发现染疫动物应按屠宰检疫规程的要求处理。要把好同步检疫关和检疫结果处理关,严防染疫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同时,做好屠宰检疫各环节工作记录。三是加强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对跨省引进我省乳用种用动物的,必须按规定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和采取隔离观察措施。各地要加强对乳用、种用动物饲养场所的监督检查,做好有关记录记载,确保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安全。对输出外省的乳用种用动物,要按农业部《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实施产地检疫,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外调。

    三、认真组织,加强节前监督检查

    各地要认真组织监督执法人员,在节前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场、贮藏分销点、集贸市场和超市等场所开展集中检查。要重点检查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屠宰场动物入场把关情况和“瘦肉精”即检即宰制度执行情况,要加大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屠宰、经营、加工病害和死因不明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上市销售。要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切实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能。

    特此通知。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3年1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