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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绿色照明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3-0012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3〕91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3-05-17 公开日期:2013-05-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推进我市照明方式的转变,提升照明质量和节能水平,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常州市绿色照明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负责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绿色照明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13〕91号

 

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常州市绿色照明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2013〕9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我市照明方式的转变,提升照明质量和节能水平,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常州市绿色照明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实施范围为钟楼区、天宁区、戚墅堰区的道路、公园和小区,主要建设内容为节能改造、照明设施和监控系统提升等3个部分,其中:节能改造包括配电设施降压节电器、路灯变功率系统和功能照明光源降功率改造,LED路灯应用示范;照明设施提升包括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设施提升;监控系统提升包括“三遥”控制系统全覆盖、单灯控制器等物联网技术试点、能耗监测系统开发及实验。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2170万元。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控制工程投资,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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