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市经开区管委会、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单位:
2019年12月中下旬,市预防和解决企业欠薪问题联席会议对各辖市区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调研过程中掌握的,以及当前有关警情通报情况显示,2019年下半年我市由于大气污染防治和工地扬尘治理,建筑工程项目政策性停工时间较长,工程进度与原合同付款工期目标差距较大,工程款支付矛盾较突出,致使我市建设领域根治农民工欠薪工作形势异常严峻和复杂。当前临近春节农民工工资支付高峰,为切实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合法权益,坚持源头治理,根据全国、全省农民工工作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关于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的通知》(苏人社明电〔2019〕6号)要求,现就做好当前我市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形势、强化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也事关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已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建设、施工单位要充分认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根治欠薪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努力实现根治欠薪目标。
二、全市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工程款支付主体责任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社会责任。建设单位要在保证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拨付给施工单位的同时,及时做好变更工程量的签证和结算支付工作。对于因政策性停工等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进度暂时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情况下,要坚持合理分担原则,建设施工单位尤其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或国企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要站在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政治高度,通过与施工单位友好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以不超过已完工程量对应工程款为限,春节前合理支付工程款,并要督促施工单位将工程款优先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
三、全市各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对于因政策性停工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进度暂时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情况下,要积极与建设单位友好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合理主张权益,并要将工程款优先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通过工资专户银行直接支付至农民工个人实名制银行卡。
四、全市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应最大程度地减少因农民工讨薪而引发的社会矛盾。由于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及时引起群访等恶性事件的,要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单位,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常州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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