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节水型学校创建及2017年命名的市级节水型学校复查的通知 |
索 引 号:014109488/2022-00020 |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参与渠道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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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常教计〔2022〕3号 |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
生成日期:2022-02-16 |
公开日期:2022-02-16 |
废止日期:有效 |
内容概述:做好2022年市级节水型学校创建及2017年命名的市级节水型学校复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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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教计〔2022〕3号 |
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节水型学校创建及2017年命名的市级节水型学校复查的通知 |
各辖市(区)教育局、水利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农工局,局属各学校:
按照省水利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学校节水工作的通知》(苏水资〔2011〕17号)和市水利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学校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常水资〔2011〕24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市级节水型学校创建及2017年命名的市级节水型学校复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复查节水型学校的职责分工
节水型学校创建、复查工作由市教育和水利两个部门联合组织实施:
水利部门:主要负责节水型学校创建、复查的业务指导、申报资料初审和考核验收等;
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创建、复查计划、学校节水线路、器具的改造、师生的宣传教育和长效管理等。
各辖市(区)教育、水利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结合本辖市、区学校所处环境、气候等特点,通过开展集中学习、现场会等培训方式,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完成2022年的节水型学校创建、复查任务。
二、创建节水型学校的基本条件
节水型学校建设工作应遵循先易后难、确保质量、有序推进的原则,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学校重视节水工作,有健全的组织体系和完整的工作制度,将节水教育融入到学校教育中去,师生的节水意识强;
2.学校水管管网漏失率较低,用水管理水平较高,具有满足节水型学校标准的空间和潜力;
3.学校内部用水进行计量,二级表检测水量总数达到一级表水量的90%以上。
三、创建、复查节水型学校的工作要求
1.全市力争节水型学校建设工作全覆盖,各辖市(区)根据各单位实际安排好本年度的创建计划,2月25日前上报申报计划表(附件1)。
2.学校要把节水工作纳入生态校园建设的整体工作之中,建成市级节水型学校的需再接再厉,争创省级节水型学校;建成省级节水型学校的,要继续巩固创建成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3.2017年命名的市级节水型学校名单(附件2),学校要填报复查表格(附件3),3月25日前各辖市(区)水利、教育部门完成初审,并报市水资源服务中心。学校异地重建、原址提升改造、校园规模或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需要重新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平衡分析,达到节水型学校标准后再进行复查。复查结果重新进行公布。
市教育局联系电话:85681326、邮箱:2324784006@qq.com。
市水资源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6909772。
附件:
1.2022年常州市节水型学校建设申报计划表
2.2017年命名的市级节水型学校名单
3.常州市节水型学校复查表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水利局
2022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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