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卫生人才引进力度,拓宽人才引进渠道,推动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强化高质量发展人才引领的意见》(苏办发〔2018〕36号)和《常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常卫人〔2015〕24号)、《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单位人才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常卫组人〔2017〕304号)等有关规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直属单位多元化人才引进机制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直属单位多元化人才引进机制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卫生人才引进力度,拓宽人才引进渠道,推动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强化高质量发展人才引领的意见》(苏办发〔2018〕36号)和《常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常卫人〔2015〕24号)、《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单位人才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常卫组人〔2017〕30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德才兼备、按需引进、合理配置、公平择优的原则,根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求,大力引进一批高层次卫生人才,优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结构,为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
三、引进方式
(一)单位自主招聘。主要适用于《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单位人才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卫生高层次人才和卫生紧缺专业人才,可以由单位自主制订招聘条件和标准,组织公开招聘。
1.常年招聘。单位根据发展需要,按规定在网站上发布长期招聘公告,面向社会常年招聘。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试考核,动态调整招聘岗位。
2.定期招聘。除常年招聘的卫生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外,单位每年一季度集中发布公开招聘公告进行自主招聘。集中招聘结束后,如仍需补充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另行组织。
3.现场招聘。单位利用人才交流会、医学类人才专场招聘会、校园招聘会等各类平台,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考试考核的方式,招聘录用高校优秀毕业生。
(二)统一集中招聘。主要适用于《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单位人才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卫生基础性人才和其他专业性人才,主要由市卫生健康委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招聘。
1.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对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急需补充的卫生专业基础性人才,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发布招聘公告并组织实施。一般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其中面试和技能测试可根据情况由各用人单位组织。
2.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对于管理岗位人员,以及法律、英语、计算机、经济、会计、审计等其他非卫生专业性人才,原则上参加全市统一公开招聘,按照统一公开招聘工作要求组织实施。
(三)其他方式引进
1.直接引进。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册人员,并且符合岗位基本任职资格条件的,可不通过公开招聘,直接办理调动或引进手续。直接引进主要用于引进卫生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聘用关键岗位、管理骨干。一般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2.柔性引进。单位根据《常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柔性引进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单位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实际,确定柔性引进人才对象,并具体组织实施。
四、工作程序
(一)年度进人计划申报与审核。单位于每年11月前,根据岗位总量、岗位空缺情况和事业发展需求,提出下一年度用人需求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审核汇总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规定统筹研究后下达下一年度进人计划。
(二)公开招聘方案申报与审核。单位在批准后的进人计划内,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市卫生健康委审核汇总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公开招聘方案审核备案完成后,单位可组织开展公开招聘工作。公开招聘方案包括全年公开招聘需求,主要包括:(1)招聘岗位名称、类别和数量;(2)招聘条件(包括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专业、年龄、专业技术资格等);(3)招聘时间安排和报名方式;(4)招聘方式(包括考试、考核);(5)考试方式(包括笔试、面试、技能操作测试等);(6)考试成绩计算方法;(7)招聘结果公示方式、投诉举报方式;(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三)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在核准备案的公开招聘方案范围内,拟定招聘公告。招聘公告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在指定的网站发布,招聘单位和市卫生健康委对发布的公告内容负责。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进行资格审查,除参加统一组织的招聘外,单位可结合岗位特点自主开展考试考核、体检政审。招聘结果应当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单位将有关录用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五、相关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各单位应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学科结构、年龄结构、岗位比例,结合当年度人员退休情况,合理确定人才需求。人员流动需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进行,辞职后流动的,必须经过公开招聘方可录用,市内卫生单位间不得无序抢挖人才。注意加强对引进人员的考察和人事档案审核,把好人才的政治观、学术关、医德医风关。
(二)严格程序管理。各单位必须严格在年度进人计划范围内引进人员,不得超计划招聘、调动。人员调配、招聘组织、考试考核、体检政审、办理录用等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和相关工作流程。
(三)严格纪律监督。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精神,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各环节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确保人才引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人才引进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失误或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对责任人员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