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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建立常州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8-0009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基〔2018〕7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8-04-17 公开日期:2018-04-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建立常州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制度
关于建立常州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制度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教育文体、社会事业)局、民政局、卫计局、残联:

为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落实国家、省、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要求,现就建立常州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制度通知如下。

一、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组成人员

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主任: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

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副主任:

市教育局高职处处长

市残联教育就业处处长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

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处长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常州市中吴实验学校校长

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成员: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副处长

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副处长

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副处长

市民政局社会事业处副处长

市残联教育就业处科员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特教教研员

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设在市中吴实验学校,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中吴实验学校聘用专兼职人员负责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日常工作。

二、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工作职责

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市特殊教育联席会议精神,具体实施跨部门统筹事项,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协同创新政策,实现特殊教育的全过程、专业化管理,指导辖市(区)做好特殊教育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落实当地特教联席会议部署。按照当地特殊教育联席会议要求,制订相关政策并具体实施。接受联席会议委托,完成特殊教育发展各类政策制订、专项建设、过程指导、质量评估、专业研究等任务。

(二)协助制订区域特教资源规划。根据区域内特殊儿童的年龄、残障类别、居住地等分布情况,协助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区域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学前与义务教育阶段以镇(街道)为布局单位,高中阶段教育以县区为布局单位。30万以上常住人口地区至少建设一所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在普通幼儿园、小学、初中、中等职业学校等分别设置若干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在融合教育资源中心不能覆盖的地区,根据需要灵活设置融合教育资源教室。

(三)指导建设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指导每个镇、街道依托普通学校建设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小学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初中融合教育资源中心至少各一个,依托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一个职业教育融合资源中心。指导普通学校通过配备专职特教教师、设置特教班、配建资源教室、改造无障碍环境、创设生活化教育环境等方式,建设适合特殊儿童学习发展需求的融合教育资源中心。

(四)组织实施教育诊断与评估。在市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和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指导下,组建由教育、医疗、心理、康复、社会工作、家长、志愿者等方面专家组成的特殊教育专家资源库。结合残疾鉴定委员会相关工作,对区域内适龄特殊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提出教育安置、转衔建议。指导学校做好特殊学生多元化评价工作,将学生阶段性发展情况纳入各学校教育质量评价中。

(五)普通学校个别化教育指导。依据国家普通学校课程标准和特殊教育课程标准,指导各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制订满足特殊学生需求的个别化教育方案,提供过程性教育评估与课程调适建议,实施适宜的教育服务。协调卫生、残联等部门资源,为特殊需要学生提供康复服务,指导家长做好家庭康复训练。指导初高中学校制订实施特殊学生生涯发展规划,指导职业技能教育。协助残疾人之家、指导普通中小学校实施义务教育阶段送教(康)上门工作。依托巡回指导教师构建特殊教育教研员团队,通过集体审议提高个别化教育指导和服务能力。

(六)区域特殊教育评估与管理。制定特殊教育工作管理办法,视导区域内各普通学校及特殊教育机构的融合教育、送教上门等工作,并将视导结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年度综合考评。会同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实现职能部门间数据对接共享。搜集管理本地区特殊教育信息、资源,为学校、家长、学生提供辅导、咨询、远程教育等专业支持。

(七)特殊教育研究与师资培训。联合专业力量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探索解决特殊教育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普通学校提供专业支持,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建议。研究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组织开展系统性全员培训、特教教师培训、管理人员培训,加强对特殊教育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

(八)负责指导市(县)、区各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业务工作。

三、建立市(县)、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

各辖市(区)均应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通过增配专职人员、共享资源、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指导、服务当地特殊教育发展。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地区,应依托普通学校建设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按照本文中“二、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工作职责”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当地特教指导中心工作职责。请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地区制度文本纸质稿与电子稿于2018年5月30日前报送至常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人:王耀民,电子邮箱:sjyjylc@qq.com。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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