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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21年第二十批公告】A、B型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分临界12分以及在延长的实习期内临界6分告知
索 引 号:014109605/2021-0042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21-10-28 公开日期:2021-10-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21年第二十批公告】A、B型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分临界12分以及在延长的实习期内临界6分告知
【2021年第二十批公告】A、B型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分临界12分以及在延长的实习期内临界6分告知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A、B型机动车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下列机动车驾驶人(详见附件)在实习期内记分已临界12分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记分临界6分,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车。

注:信息发布之日记分已满12分的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记分已满6分的,请按规定办理注销实习准驾车型或注销最高准驾车型换证业务。



姓名

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姓名

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刘帅

320482314657

A2

孟杰

320401710363

B2

袁智超

320400226450

B1D

梅科军

320481258095

B2

任富好

320402067023

B2

邓海能

320402319124

B2

奚力

320402384746

A3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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