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大运河常州城区段(中心城区环城高架)楼宇照明工程(二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22-0017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2〕51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2-07-05 公开日期:2022-07-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实施中国大运河常州城区段(中心城区环城高架)楼宇照明工程(二期)。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大运河常州城区段(中心城区环城高架)楼宇照明工程(二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中国大运河常州城区段(中心城区环城高架)楼宇照明工程(二期)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住建〔2022〕13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城市夜间形象建设,原则同意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实施中国大运河常州城区段(中心城区环城高架)楼宇照明工程(二期)。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涉及常州市环城高架沿线钟楼区8个、天宁区1个居住小区,以及机场路高架出入口,主要是对中心城区(天宁、钟楼)范围内的龙江路高架、龙城大道高架、机场路高架两侧重要的已建成居住建筑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进行照明提升。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为1980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用地、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206-320400-04-01-259614)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