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上报江苏国电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年产37万吨护栏板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溧发改〔2024〕9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020-320459-33-03-551477,行业代码:C3311金属结构制造),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溧阳经济开发区上兴镇老明路88号。该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租赁厂房79708平方米,建设6条热镀锌护栏板生产线,依托已建酸洗液循环利用副产品氯化亚铁生产线,购置镀锌加热炉及自动化系统、护栏板及立柱机加工设备等,形成年产36万吨热镀锌护栏板的生产能力。项目完成后预计年可实现工业总产值205275万元,工业增加值为21020.6万元。
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以及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
二、项目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柴油和天然气,耗能工质为新水,项目年消耗电力1967.09万千瓦时、柴油3.53吨、天然气396.57万立方米、新水5.03万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7011.80吨标准煤(当量值)、9535.58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热镀锌工序单位产品能耗为17.75kgce/t,优于《批量热镀锌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T/CSEA 13-2020)中热镀锌工序单位产品(结构件)能耗限额先进值19.0kgce/t的指标。项目主要用能设备未选用国家、地方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项目节能评审意见,项目能效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三、该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于2020年9月开工,2021年10月竣工投产,属于未批先建整改项目。该项目能源消费总量指标为我市“十四五”新增用能指标。
四、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要求,并根据项目评审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加以改进。
(1)在项目设计、施工、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节能技术和管理要求,进一步降低项目能耗。
(2)努力拓展产品市场,合理调度生产线运行时间,提高设备利用效率,降低产值能耗。
(3)建议建设单位提前完成对不符合能效等级要求的设备的更换计划,于2025年完成设备更新。
五、在项目投产、使用前,项目单位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验收情况进行核实,切实做好督查工作,并将验收核实情况和督查情况及时抄报我委,未经验收通过不得投入生产。
六、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应向我委提交变更申请。
七、你单位须根据本审查意见和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的节能报告,扎实开展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及能效水平的监督管理,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八、你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加强节能技术与管理水平,优化工艺,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产出,确保项目达到节能报告提出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0.454吨标准煤/万元),确保项目实施不影响我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的完成。
九、我委将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对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组织跟踪检查。对未按照审查意见落实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十、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项目是否实施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能耗双控实际需要决定,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省市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附件: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国电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年产37万吨护栏板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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