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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4-0002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4〕13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4-01-23 公开日期:2014-01-27 废止日期:2015-12-09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注:2015年12月9日废止)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4〕1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4号文)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3日

常州市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为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切实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活动蔓延,在前期集中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定于2014年1月初至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投资理念,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发展势头,维护我市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工作原则
  1. 面向公众、面向基层。针对非法集资参与者主要是基层群众、特别是中老年人的实际,将宣传重点放在城市的公园、社区和农村乡镇,加强对基层群众金融知识的普及,提高其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能力。
  2. 注重创新、注重实效。运用现场宣传、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真正让社会公众了解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手段、危害和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规定,真正让社会公众自觉远离并主动举报非法集资。
  3. 多级联动,多方配合。宣传教育活动由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处置办)组织领导,市、辖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联动开展活动,政府有关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协调配合,推动工作。
  二、主要内容
  市处置办承担宣传教育活动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协调各辖市、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开展工作,会同市公安局、常州银监分局编印宣传材料。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市、辖市(区)各选择1至2家报纸或电视台刊登或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结合典型案例,介绍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非法保险的危害和识别方法;在常州电台连播打击非法集资的公益广告;市、辖市(区)选择1至2条公交线路连续1个月投放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辖市、区政府)
  (二)各级政府网站刊登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选登典型案例;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法律专家与网民在线进行互动交流。(责任单位:政府办网络资源管理中心,各辖市、区政府)
  (三)各辖市、区、乡镇(街道)组织在公园、写字楼、社区、车站、农贸市场、商场等场所张贴公益广告,开展现场宣传,发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单。(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
  (四)市、辖市(区)选择主流报纸及微博、微信刊登防范非法集资风险试题,面向社会有奖征求答案。(责任单位:市处置办,市委宣传部,各辖市、区政府)
  (五)发挥全市城乡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营业网点作用,在营业厅发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单,在其电子屏幕中滚动播放“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参与非法集资,钱财难以保全”“参与非法集资风险很大,后果很严重”等标语。(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常州银监分局)
  (六)各地、各金融机构通过公开信的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金融机构员工的教育和行为约束,引导其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抵制非法集资,为社会公众树立榜样。(责任单位:市处置办,各辖市、区政府,常州银监分局)
  (七)清理涉及非法集资的非法广告。(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三、工作分工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属地管理原则,此次宣传教育活动实行市、辖市(区)和乡镇(街道)分级负责制。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统筹全市宣传教育活动,统一提供电视、报纸公益广告、宣传资料和典型案例材料,负责市级电视、报纸的宣传工作。各辖市、区负责本地区宣传教育工作,并制订本地区宣传教育方案,推动辖区内乡镇(街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四、经费保障
  本次活动市级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解决;各辖市(区)、乡镇(街道)工作经费由辖市(区)、乡镇(街道)财政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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