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部、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9年常州市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9年常州市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
常州市财政局
2019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9年常州市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2019年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切实做好2019年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
(一)公开主体
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的单位或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决算公开。除涉密部门外,其余部门都应按规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作为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开发区(含其他功能区)及其下设部门和单位都应公开预决算相关信息。学校、医院等预算单位原则上应纳入主管部门汇总公开。
(二)公开内容
1.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
(1)2019年本级政府预算报告和2018年度决算报告。
(2)2019年本级政府预算草案和2018年度决算草案。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各级财政(为全辖概念,包含下级财政)收支预决算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以上四本预决算收入表和支出表应单独制作公开,不得合并公开。
②本级财政(不包括下级财政)收支预决算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公开到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决算基本支出要单独公开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以上四本预决算收入表和支出表应单独制作公开,不得合并公开。因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项目而未单独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应公开空表并在表下予以说明。没有数据的空表也要公开,并在表底文字注明本级政府无相关收支项目。
③在2019年预算草案和2018年决算草案中,应有单独的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以及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设区市应有单独的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以及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3)2019年本级政府预算草案说明和2018年度决算草案说明。草案说明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按照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财预〔2018〕209号)文件要求,随同预算公开上一年度本地区、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以及本地区和本级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随同决算公开上年末本地区、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决算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决算数,以及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②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如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的,也应说明。
③本级汇总的“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包括“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④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在2019年预算草案说明中,应对2019年预算绩效工作安排情况进行文字说明;在2018年决算草案说明中,应对2018年度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文字说明。
2019年预算草案及其说明、2018年决算草案及其说明公开的规定内容见附1。
(4)本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
(5)预算调整情况。按照预算法要求,按规定做好调整预算公开。按照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财预〔2018〕209号)文件要求,随同调整预算公开当年本地区及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6)财政管理制度,包括预算公开管理、税收征管、非税收入收缴、政府性基金项目、税收优惠政策等财政收入制度,本级专项支出管理、转移支付管理、政府采购等财政支出制度,会计、国库、财政专户、国有资产等其他财政管理制度。
2.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
(1)部门概况。按模板内容进行公开。
(2)部门预决算公开表。2019年部门预决算公开表共12张,包括:部门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功能科目)、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表、政府采购支出表。没有数据的空表,不得自行删除,应在表底用文字注明本部门无相关收支项目。各部门应确保公开表格中的明细项目合计数与“合计”栏填列的数据一致。
(3)部门预决算公开说明。2019年预算公开说明事项共14项,2018年决算公开说明事项共14项。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事项包括: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部门收入预算情况、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绩效情况等。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事项包括: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部门收入决算情况、部门支出决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绩效情况等。
其中,在公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决算信息时,应包含以下内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各部门在进行公开说明时,应确保文字说明中的数据与公开表格中的数据相一致。如表格为空表或表格中数据为“0”,对应的文字说明中金额也应填“0”。按要求需与上年决算数(或上年预算数或本年预算数)作对比说明的,即使发生额为“0”,若发生增减变化,也应填写增减变化原因。若无增减变化,则应写明“与上年决算数(或上年预算数或本年预算数)相同”。
(4)名词解释。对本部门预决算公开中使用的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以上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要严格按照附2、3中提供的公开模板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公开。
(5)部门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凡纳入各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专项资金,都应公开相关资金分配等信息。对于实行因素法分配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公开分配因素、权重及分配结果;对于实行申报制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分配结果等;其他项目也应该及时公开分配结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苏财办〔2018〕55号)要求,在财政部门门户网站或政府网站公开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分配情况和政策办法等。
(6)部门预算绩效信息公开。除在部门预决算中公开相关预算绩效情况外,还应按本级2019年预决算公开实施方案中制定的预算绩效公开要求进行公开,公开表式参照上年格式不变。
①公开主体:已列入2018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公开的项目,继续公开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增加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体育局等4个部门各选择1个专项公开专项资金绩效目标。2018年度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的预算部门公开绩效评价结果。
②公开时间:绩效目标在公开部门预算时同步公开,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在12月底前公开。
③公开内容:绩效目标公开应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等内容;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应包括概况、评价结论、存在问题和政策建议等。
(7)部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除在部门预决算中公开相关政府采购信息外,其他公开要求应按《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17〕50号)相关规定执行。
(8)资产管理信息公开。各部门对其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开。
(9)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各部门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三)公开时间
政府预决算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自然日)内向社会公开。市级财政部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部门预决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自然日)内向社会公开。地方各部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四)公开方式
对于政府预决算公开,财政部门如有独立门户网站的,必须实现“双公开”,即在门户网站上和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同步公开,并保持数据一致。如无独立的门户网站,只需在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的“政府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财政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开本级政府预决算时,也可采取设置链接至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的本地区政府预决算公开页面的方式进行公开。
对于部门预决算公开,各部门若有独立门户网站的,必须实现“双公开”,即除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外,还应在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同步公开,并保持数据一致。若无独立门户网站的,只需在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的“部门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开时,也可采取设置链接至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的本部门页面的方式进行公开。
根据中央要求,县(市、区)级以上各级政府都应在政府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设置图片链接至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的本地区页面。
(五)涉密信息处理
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在依法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时,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
2.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
3.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二、保障措施
1.按时报送本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利用财政部地方预算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报送本地区预决算公开情况。具体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2.继续加大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力度。市级财政部门将根据预决算公开检查结果,对预决算公开工作较差的部门,加大问责力度,并将检查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1-3.doc(点击下载)
1.政府预决算草案和草案说明公开规定内容
2.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模板
3.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模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