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全市交通建设2023年第四次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市交通运输局于2023年11月24日组织开展全市交通建设2023年第四次电子招标投标活动集中检查工作。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查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11月21日,市交通运输局从10月-11月20个交通建设项目中抽取了8个项目(占比为40%)和5名检查人员,并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同时,对前3次未检查的项目再次抽取一定比例进行了检查,并通知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前报送招标投标备查资料和确定抽查时间。
(一)抽查对象
10月-11月项目中抽取的项目:
1.312国道常州横林至湖塘东段工程施工项目;
2.312国道常州横林至湖塘东段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3.312国道常州横林至湖塘东段工程质量中心项目;
4.312国道常州横林至湖塘东段工程数字化建设管理平台开发及服务项目;
5.金城大道(规划S340城镇改线段)改扩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施工项目;
6.金城大道(规划S340城镇改线段)改扩建工程—照明施工项目;
7.沪武高速公路扩建常州经开区段配套工程(涉铁段)施工项目;
8.沪武高速公路扩建常州经开区段配套工程(涉铁段)施工监理项目。
前3次未检查项目中抽查的项目:
9.沪蓉高速公路青龙互通至焦溪古镇连接线交通设施及电子警察工程施工项目;
10.晶鑫北路(兴旺路-北干河)改造工程;
11.腾龙大道智慧快速路二期工程、机场路快速化改造收尾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12.104国道常州段“公路安全精品路”创建项目。
(二)检查人员
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徐德民、包旭、杨磊、张惠健、何雨。
(三)集中抽查时间
2023年11月24日。
(四)抽查方式
查阅档案资料、查看网上信息、问询等。
(五)抽查内容
1.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2.开标评标定标
3.异议、投诉处理
4.签订合同
5.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6.其他需要检查
二、抽查发现的问题
(一)总体情况
全市招投标市场总体规范有序,招投标活动基本公开、透明。各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均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部省市有关规定,严把项目招标条件设置,维护招投标公平公正,全面取消投标报名环节,促进从业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未发现有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不合理限制、歧视性条款和壁垒情况,保障了各种性质的企业平等参与我市交通工程招投标活动。
(二)存在问题
1.312国道常州横林至湖塘东段工程施工项目:
(1)专用条款27款结算说明:跟踪审计单位进行结算审计时,若审定工程造价累计核减(核增)率大于6%时,6%以外的核减(核增)审计服务酬金由承包人支付,不符合《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审办办发〔2018〕53号)有关规定;
(2)专用合同条款4.8.10第4条有关《关于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的意见》,提出农民工参加医保的规定不符合现在规定,该文件已于2022年废止。
2.金城大道(规划S340城镇改线段)改扩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施工项目:
(1)专用合同条款4.3.4有关《关于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的意见》,提出农民工参加医保的规定不符合现在规定,该文件已于2022年废止;
(2)招标文件中履约担保的形式描述的不够全面,建议增加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相关描述;
(3)合同条款中关于审计要求:为严格地对施工企业虚报结算的管理,本工程执行“坛政办发〔2016〕149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坛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该文件中规定根据结算审计核减率超过8%,由承包人承担审计费用的做法,不符合《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审办办发〔2018〕53号)有关规定;
(4)建议将质量保证金的优惠政策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金城大道(规划S340城镇改线段)改扩建工程—照明施工项目:
(1)投标人须知3.2.9第(5)条有关《关于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的意见》,提出农民工参加医保的规定不符合现在规定,该文件已于2022年废止;
(2)招标文件中履约担保的形式描述的不够全面,建议增加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相关描述;
(3)合同条款中关于审计要求:为严格地对施工企业虚报结算的管理,本工程执行“坛政办发〔2016〕149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坛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该文件中规定根据结算审计核减率超过8%,由承包人承担审计费用的做法,不符合《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审办办发〔2018〕53号)有关规定;
(4)建议将质量保证金的优惠政策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4.沪武高速公路扩建常州经开区段配套工程(涉铁段)施工项目:
(1)专用条款27款结算说明:跟踪审计单位进行结算审计时,若审定工程造价累计核减(核增)率大于6%时,6%以外的核减(核增)审计服务酬金由承包人支付,不符合《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审办办发〔2018〕53号)有关规定;
(2)专用合同条款4.8.10第4条有关《关于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的意见》,提出农民工参加医保的规定不符合现在规定,该文件已于2022年废止;
(3)限价262251912元,安全生产费3910143元,不满足限价的1.5%,不符合《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12〕9号)相关规定。
5.沪蓉高速公路青龙互通至焦溪古镇连接线交通设施及电子警察工程施工项目:
(1)建议在归档资料中加上投标保证金减免的相关依据文件;
(2)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中标公告日期为2023年3月2日,不符合《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0号)第二十九条关于同步时间的要求。
6.晶鑫北路(兴旺路-北干河)改造工程:
(1)投标人须知3.2.8最高投标限价4262040元,安全生产费48191元,不足限价的1.5%,不符合《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12〕9号)相关规定;
(2)建议投标人须知10.8中对不同投标人IP一致的情况的判定参照《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2023版)执行;
(3)未见建设单位与招标代理签订的廉政合同,招标代理合同未签署时间;
(4)招标文件中履约担保的形式描述的不够全面,建议增加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相关描述;
(5)建议将质量保证金的优惠政策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三、下一步工作
1.招标人与招标代理需进一步重视招投标工作,重点掌握招投标、质量、安全、环保等管理各方面新政策、新要求,在招标文件中逐一落实,切实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建设。
2.检查组将根据现场发出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和本次检查通报,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并要求整改落实情况于12月5日前报送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必要时,检查组将开展整改情况复查工作。
联系人:侯琴;联系电话:85686231。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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