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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全省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2-0009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12〕21号 发布机构:市安委会
生成日期:2012-10-30 公开日期:2012-11-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现将《常州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全省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常州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全省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安〔2012〕21号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常州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全省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2年10月30日

 

                                        常州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
                                      全面提升全省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全省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苏政发〔2012〕11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防范事故为重点,以转型升级为支撑,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促进安全生产与全市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更加扎实,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明显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状况持续改善,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到2015年,确保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均低于全省平均指标,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事故死亡人数力争低于省政府下达的各类事故控制指标并逐年有所下降,保持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 
    1、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一是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市、辖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一把手负责制”,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重大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和措施。二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10〕126号)和《常州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常政发〔2011〕146号)等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具有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要严格审批责任制,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审批前严格把关、审批后强化监管。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力推动法律、法规明确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条件、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落实到位。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体系,扩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范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通报、约谈、述职和“一票否决”、安全问责、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市安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2、加强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好人员编制、装备和经费保障问题。2013年,全市7个辖市(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市、辖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全部建立健全,全市各村(居)兼职安全监管人员配置全部达到市政府规定要求;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同时,督促企业依法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力争在“十二五”期间高危行业企业依法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二是进一步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一个模式、五大机制”,即以属地(行业)安全监管为主体、以村(居)安全巡查为辅助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模式,三级联动综合考评与企业生产现场安全检查相结合的安全监管常态机制,部门沟通、联合执法快速联动机制,安全专家和安全中介机构咨询服务工作机制,人大、政协以及公众、新闻媒体广泛参与监督机制,把保险引入安全生产领域的“安保互动”机制,逐步形成具有常州特色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市财政局、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国税局、常州银监局、市人民银行、常州保监局、市保险公司等配合)
    3、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一是深入开展达标考核活动。依据市政府关于《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办法》(常政规〔2010〕9号)的通知,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达标考评工作,不断提高达标考评覆盖率和隐患整改率。到2013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力争100%通过安全基础达标验收,其他企业力争70%通过达标验收。二是强化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定适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经费、装备,确保对企业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各项制度、规定、措施落实。全面开展企业生产专业达标、岗位达标活动,促进全体员工积极、主动、自主参与安全预防行动。三是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完善各级开展企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和评估办法,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推动企业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4年底前,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下企业要在2015年前实现达标。(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常州质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治安支队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4、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巩固重大危险源普查辨识申报登记建档工作,完善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信息管理,提升市、辖市(区)两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系统。落实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各级安监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责任。加大重大危险源预警、防范、控制技术装备等方面的投入,提升重大危险源设施的安全监控技术条件,构建市、辖市(区)和重点行业企业三级重大危险源监管网络与重大危险源视频监控巡查及预警体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分级挂牌督办、隐患治理销号和举报奖励等制度。全市各级政府每年挂牌督办一定数量的企业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力求重大隐患整改率达100%。(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5、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市、辖市(区)和重点企业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协调机制,建立覆盖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系统。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救援预案的实用性。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装备水平。依托大型企业,整合应急资源,在市区建设一个以危险化学品为主的安全生产保障基地,在溧阳和武进、新北分别建设一个非煤矿山、两个危险化学品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充实和完善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立区域间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补偿机制,提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和防范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市应急办、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6、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区域联动等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增强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自觉性。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安全执法的公信度。(市安监局牵头,市法制办、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地方海事局、市旅游局、常州海事处、常州质监局、市总工会等分工负责)
     7、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把安全科技进步纳入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重要内容,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并将重点项目纳入市、辖市(区)科技发展计划。全面启动安全科技示范工程和专业人才培养工程,推动“科技兴安、人才强安”战略的实施。推进和完善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建设,重点搭建好五个平台,即以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为主体的安全科技研发平台;以安全检测检验机构为主体的检测检验平台;以安全专家、安全评价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等技术人员为主体的技术服务平台;以科研机构和高校为主体,政府组织指导推广的技术推广平台;以利用现代通讯、信息网络等先进技术为手段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市财政局、市应急办、市安监局牵头,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8、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体系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安全培训,把安全生产培训纳入市、辖市(区)党校各主体班次的培训内容之中;加强安全专业学历教育,继续开办危化企业安全生产大专班;继续推进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万人行动”,使之逐步转入常态化的培训轨道。加强安全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十二五”期间,力争建设1个二级安全培训机构、提升完善4个三级安全培训机构,以满足全市不同层次安全培训的需要。推进城乡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结合我市城乡统筹发展的新要求,加强对安全文化事业的投入,打造一批有利于宣传安全知识、提升城市总体形象的安全文化基地。推进校园安全宣传基地建设,将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力争通过三年左右时间,全市各中小学校内都有安全教育固定设施。推进企业安全文化阵地建设,指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栏、“三违”提示栏、事故警示栏、法制宣传栏等安全文化表板系统。继续开展好每年的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等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打造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安全文化活动品牌。继续开展安全文化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安全文化活动载体。加大主流媒体宣传力度,创办安全专题栏目,大幅度提高宣传覆盖率。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加强安全信息沟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逐步建立由学校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构成的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市安监局、市人社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常州质监局、市农委、地方海事局、市旅游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交巡警支队等分工负责)
     9、加强职业危害监控体系建设。加快理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能,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专业监督检查装备;加快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规章制度,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全面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职业危害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推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实施。积极开展企业职业健康监督员试点工作,逐步实现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制度化、职业化,提高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水平。至2015年,实现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市卫生局、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总工会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10、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启动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制订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诚信等级评估标准和诚信企业考核细则,建立诚信数据库,形成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采集、发布等安全信用机制,实施分类监管和动态管理,并与相关征信部门建立诚信信息通报制度;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自律。到2015年,基本建立全市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重点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指导协调作用,落实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市安监局牵头,各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
    (二)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权重和考核力度,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市安监局、市综治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三)发挥社会公众的参与监督作用。推进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受理、审批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和救援工作报道机制,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事故举报奖励制度,推进群防群治。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舆论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及时督促整改并反馈情况。(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局、常州质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交巡警支队等分工负责)
    (四)强化政策落实的检查考核。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全省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行业贯彻落实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各项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各级安委办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市安委办报告情况。(市监察局、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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