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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农委关于印发《“护渔2014”常州长江渔政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4-0002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4〕27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4-03-27 公开日期:2014-03-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农委关于印发《“护渔2014”常州长江渔政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农委关于印发《“护渔2014”常州长江渔政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常农发〔2014〕27号

市长江禁渔护渔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巩固长江常州段护渔执法成果,加强禁渔期管理、养护长江生物资源与生态环境,实现长江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护渔2014”长江渔政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海管[2014]3号)精神和我市开展“2014渔政执法服务年”总体部署,我委制定了《“护渔2014”常州长江渔政执法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护渔2014”常州长江渔政执法行动方案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附件

“护渔2014”常州长江渔政执法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4年我市长江护渔执法和禁渔期管理工作,保护和恢复长江渔业资源,改善长江水域生态环境,巩固长江禁渔护渔成效,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护渔2014”长江渔政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海管[2014]3号)精神和我市开展“2014渔政执法服务年”总体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继续实行“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常州市长江禁渔护渔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州市人民政府钱斌秘书长任组长,市农委庄细跃总农艺师任副组长,海事、公安、工商、环保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新北区农业局分管局长、春江镇与孟河镇分管镇长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协调解决长江护渔执法和禁渔管理工作、督查行动方案执行情况。

   常州市长江禁渔护渔工作行动小组,由市渔政监督支队吴建敏站长任组长,海事、公安、工商、环保和春江镇与孟河镇等部门(政府)相关处室负责人为组员。其主要职责是:执行行动方案、检查落实分工责任、协调组织各项执法行动。

   二、行动内容

   “护渔2014”常州长江段渔政执法行动主要包括长江禁渔期执法检查、非法捕捞专项整治、专项捕捞管理和生态放鱼护渔执法。

   长江禁渔期执法检查实施常态化巡查与禁渔期专项行动相结合。在禁渔期间(2014年4月1日12时起至6月30日12时止),实施常态化护渔巡查,由常州市长江禁渔护渔工作行动小组组织渔政执法人员进行日常巡查;长江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禁渔期内除长江刀鲚特许捕捞之外的所有捕捞行为。

   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开展清除定置渔具,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特别是电、毒、炸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查办违法制造、销售电捕鱼器等非法捕捞工具的行为;取缔涉渔“三无”船舶捕捞行为;查处非法涉渔建设项目,督查已建项目生态补偿措施实施进展;查处非法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行为。

   专项捕捞管理重点查处无证、逾期和未经许可跨界捕捞刀鲚、中华绒螯蟹等行为,取缔深水张网、插网和多层刺网等禁用渔具作业行为,检查作业网具尺寸和捕捞日志填写情况。

   生态放鱼护渔执法主要实施“合力护渔活水,助创生态绿城”——2014年常州长江生态放流活动前后放流水域的清除非法渔具和护渔巡查行动。

   所有行动根据情况由常州市长江禁渔护渔工作行动小组组织组员单位和抽调全市渔政机构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三、明确职责

   市农委牵头组织部署“护渔2014”长江流域渔政执法行动和“合力护渔活水,助创生态绿城”——2014年常州长江生态放流活动。

   海事、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在禁渔期间分别加强水上执法巡查、打击电力捕鱼刑事犯罪、市场餐饮违禁销售检查、控污减排专项检查,并协助开展禁渔系列宣传活动和长江生态放流活动。

   新北区农业局负责禁渔期渔民生活保障工作,确保惠渔政策的落实;会同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落实常州录安洲长江码头工程项目生态补偿措施,努力降低涉渔工程对长江渔业资源和渔民生产的影响;配合市农委开展各项行动;组织新北区有关单位与个人参与生态放流活动。

   春江镇、孟河镇分别负责本镇范围的长江禁渔宣传工作,张贴与发放禁渔通告、标语;排查非法渔具设置主体并动员在2014年3月30日前自行拆除;组织沿江企业控污减排、参与生态放流活动。

   春江镇新农水产村、孟河镇渔业捕捞队分别负责本村范围专业渔民的长江禁渔宣传工作,张贴与发放禁渔通告、标语;严格要求本年度专项捕捞持证人员按照核定的作业类型、作业网具和作业时间安排生产,准确及时填写《捕捞日志》;协助市农委查处非法捕捞行为;组织专业渔民参与禁渔督查和生态放流活动。

   四、宣传教育

   深化“护渔活水”主题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通过张贴通告、标语,发放传单,召开动员会和渔民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深入渔区、码头、港口、市场、餐馆,广泛宣传长江禁渔期制度和护渔执法行动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生态安全以及促进水生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作用,不断提高社会各界保护长江生态资源的自觉性,为长江渔政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强化管理

   全面实施渔政巡查、群众监督和联合执法相结合,加强明查暗访和突击抽查,及时掌握动态,对水上、港口、市场以及违法行为较多的水域实施监控管理,扩大禁渔护渔执法行动频次和规模,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禁渔期电、毒、炸等严重违法行为,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机动渔船,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扣减或取消油价补助,吊销相关证件。开通长江禁渔举报电话(0519—81668010),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实施监督。

   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进行动态信息报道,并开展有关统计工作。信息和统计报送至常州市长江禁渔护渔工作行动小组办公室(市渔政站),联系人:刘维扬,手机:15195040118,E-mail:czyz2009@yeah.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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