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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控辍保学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9-0002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基〔2019〕2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9-01-21 公开日期:2019-01-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转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控辍保学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控辍保学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局属初中及有关学校: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工作,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促进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为主要目标,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近日,教育部会同公安部对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了比对,发现一批出生于2002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未在学籍系统中注册的常州籍义务教育疑似失学儿童,亟需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各地数据另行告知)。现将《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控辍保学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9〕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并就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重要性。让每个孩子都接受义务教育,事关千家万户,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各地各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控辍保学责任,认真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体系,做好部署、抓好落实,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工作机制。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指导有关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坚持依法控辍,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提高质量控辍,避免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落实扶贫控辍,避免因贫失学辍学;强化保障控辍,避免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层层压实责任,严格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情况核查与劝返复学工作。各辖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各辖市区要成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核查工作小组,认真制定核查专项工作方案,夯实各小组成员单位、乡镇政府、村(居)委会、中小学校工作职责,要采取入门入户到人的方式逐一核查疑似失学儿童情况,切实做好信息比对结果核查及相关工作,按照“疑似失学儿童核查结果分类统计标准”(详见苏教基〔2019〕1号附件1)所列情形进行逐一甄别归类,全面准确掌握适龄儿童未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特别对在外地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要做到去向明、底子清。对经确认为失学辍学的适龄儿童,要详细了解原因,逐一建档,作为劝返复学的基本依据,努力确保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失学辍学。各地各校要严格学籍管理,及时注册在校生学籍,准确核清标注学生去向和学籍状态,规范学籍异动,确保“一人一号,人籍一致”。
  四、强化督导问责,确保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日常监管全面落实。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考核体系,作为对地方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和巩固水平专项督导,要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义务教育辍学高发、年辍学率超过控制线的辖市、区,不得申报和评估认定县域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对区域内学校综合考核重点内容,对未实现控辍保学目标的学校三年内一律不得被推荐申报市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文明单位(校园)、先进集体等综合性荣誉,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三年内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及以上荣誉、骨干校长及以上荣誉等评优评先项目中实行一票否决。
  请各地在逐一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基础上,撰写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总结报告,填写《疑似辍学儿童核查劝返总体情况汇总表》(附件2)、《疑似失学儿童个体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2019年3月8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及两个汇总表盖章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同时报送电子文件。
  联系人:娄山山,电话:85681352,邮箱:quqi32@qq.com。
  
  附件:
  1.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控辍保学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9〕1号)
  2.疑似辍学儿童核查劝返总体情况汇总表
  3.疑似失学儿童个体情况汇总表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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