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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电解液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22-0001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2〕5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2-01-26 公开日期:2022-01-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以及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电解液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发改行服〔2022〕5号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上报江苏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电解液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溧发改〔2021〕35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该项目为江苏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电解液新建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溧阳市南渡镇新材料工业园兴盛路101号,总用地面积4.9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0.94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8亿元,新建罐组、泵区、电解液仓库等设施,配置运输泵、卸车泵、配制釜、储罐、过滤器等设备,配套建设接卸场地、三废处理区、事故池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20万吨电解液生产能力。

依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17〕1号)及有关规定,我委委托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评审专家组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评审。根据溧阳苏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以及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以及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建成运营后,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2328.07吨标煤/年(当量值)、3472.82吨标煤/年(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0133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0214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025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0041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年用水量不超过5.52万吨,能效水平达到国内先进。

三、该项目主要产品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本)等目录,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类。项目主要用能工序为储罐保温、公用工程、原材料溶解等,主要用能设备包括烘箱、储罐、化工泵等。项目采用DCS自动控制系统、余热和雨水回收利用、变频控制、谐波治理装置、冷凝水循环利用、LED灯具等节能措施。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项目应参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并严格按照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要求,选用高效节能型设备。

2、建议使用太阳能热水器补充取暖和空调系统。

3、条件允许时,建议在厂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装置,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五、请你委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通知企业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并向我委报备,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年综合能耗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核定总量15%(含)以上,且由此导致项目建设规模变化幅度超过10%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完成节能审查手续。

六、我委将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对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组织跟踪检查。对未按照审查意见落实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项目编码:2019-320481-30-03-317185)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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