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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2022年度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22-0002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办发〔2022〕18号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生成日期:2022-03-09 公开日期:2022-03-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2022年度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财政局执行。
关于2022年度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
常农办发〔2022〕18号

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财政局:

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规范2022年度市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的申报,现就《关于印发全市农业农村发展项目(先建后补类)指南(2020-2022年)的通知》(常农计〔2020〕5号)中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1.完善经济发展类的申报主体。经济发展类:优先扶持村集体经济相对薄弱的村,以及积极打造样板、有能力有条件开展市场化运营、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营机制的村。

2.明确项目完成时间标准。建设类项目以竣工验收文件日期为准、购置类项目以权属证明日期为准。

3.调整项目补助标准。抱团发展的项目根据参与项目的村集体数量,达到2家的,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达到3家或以上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经济发展类补贴标准不超过审计后项目总投资的50%。

4.规范项目审核时间要求。镇级受理方面,调整为在收到项目申报后及时完成对申报项目的现场查看和网上受理;辖市区审核方面,调整为及时完成对所报项目的县级审核,并于5月20日前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级审核方面,调整为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辖市(区)申报项目的审核。

5.调整申报材料中附件9的其他所需附件资料。其他所需附件资料调整为:一是开展项目实施的村民(成员)代表大会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决议。二是项目实施的相关资料:(一)工程建设类,包括建设合同、竣工验收文件等;(二)资产或股权购置类,包括交易合同、权属证明等。

其他未调整事项以《关于印发全市农业农村发展项目(先建后补类)指南(2020-2022年)的通知》(常农计〔2020〕5号)文件为准。请各地按照申报指南和本次通知要求,及时做好2022年度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联系电话:85682266;市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处,联系电话:85680709;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站,联系电话:85680711;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联系电话:85681860。技术支持(咨询):江苏同步软件,联系电话:85286990。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2022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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