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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呈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常州地区GSM网络十五期一阶段扩容工程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的报告
索 引 号:014109840/2013-0007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生态环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环核〔2013〕16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生成日期:2013-09-23 公开日期:2013-10-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常州地区GSM网络十五期一阶段扩容工程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
关于呈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常州地区GSM网络十五期一阶段扩容工程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的报告
常环核〔2013〕16号
省环保厅:

    根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提交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常州地区GSM网络十五期一阶段扩容工程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初审,同意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常州地区GSM网络十五期一阶段扩容工程在常州新建基站220个,同时,提出预审意见(详见附件)呈报省厅审批。

   

    附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常州地区GSM网络十五期一阶段扩容工程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9月23日

附件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常州地区GSM网络十五期一阶段扩容工程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


    根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常州地区GSM网络十五期一阶段扩容工程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和建议,提出初审意见如下:

    1.拟同意建设单位常州地区GSM网络十五期一阶段扩容工程220个移动通信基站项目的建设,其中GSM900MHz基站136个,GSM1800MHz基站84个。本批基站位于新北区的30个、天宁区的9个、钟楼区的12个、武进区的97个、戚墅堰区的3个、溧阳市的42个、金坛市的27个。项目总投资6298万元。

    2.该批基站的选址与环境保护目标之间距离必须满足环评报告中给出的水平保护距离或垂直保护距离的要求,并确保基站周围公众活动范围内环境电磁辐射场功率密度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1988)中公众照射限值中0.4W/m2的要求。

    3.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如基站站址、组网情况、技术参数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4.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主动与基站周边群众沟通,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消除公众对基站电磁辐射存在的疑虑。

    5.项目建成投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对于有居民投诉的基站应单独监测,并及时向省环保厅申请“三同时”验收。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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