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救助管理站迁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9-0007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9〕56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9-04-29 公开日期:2019-04-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常州市救助管理站迁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救助管理站迁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民政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常州市救助管理站迁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民办〔2019〕1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新时期救助管理工作要求,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常州市救助管理站迁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常州市救助管理站负责实施。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位于常州市天宁区经济开发区青龙街道,青龙西路南侧,横塘河西路西侧地块内,总用地面积13.78亩,该工程新建二幢5层楼、部分二层附属用房及地下室,总建筑面积1044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86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760平方米)。分别为市救助管理站、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及市殡葬服务平台用房。

同步实施绿化、道路、地下停车场及水、电、气等配套工程。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匡算总投资5055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救助管理站原址征收补偿款及市财政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19-320400-47-01-321983)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