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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5年度基层统计规范化示范点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64/2015-0001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统发〔2015〕58号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2015-10-30 公开日期:2015-11-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深入推进全市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根据《常州市巩固提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水平三年行动纲要》有关要求和年度基层工作计划安排
关于开展2015年度基层统计规范化示范点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
常统发〔2015〕58号

各辖市(区)统计局:

    为深入推进全市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根据《常州市巩固提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水平三年行动纲要》有关要求和年度基层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在全市开展2015年度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创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形式

    各辖市(区)统计局以镇(街道)、村(社区)、服务业集聚区和联网直报企业为对象,以统计基础扎实、统计行为规范、统计管理高效为标准,以推广基层工作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目标,结合统计行政指导,加强专项业务指导,精心培育各层次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示范单位。注重发掘亮点,深入总结经验,积极提炼成果,广泛推广应用。市统计局组织考评认定、通报表扬、交流学习。

    二、认定步骤

    1、推荐上报。各辖市(区)统计局于11月20日前将各地推荐的基层统计规范化示范点创建单位名单报市局基层处。推荐上报数量不限,最终认定以考评结果为准,不按地区平均分配名额。

    2、检查考评。11月下旬,市局成立考评工作组,对各辖市(区)推荐单位进行实地检查考评,并依据考评结果,会议集中评选认定,于12月底前完成评选认定。

    3、通报表扬。对考评认定为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的单位,市局将以文件形式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表扬,并将在下步工作中适时组织观摩交流,号召各基层单位参考学习,全面提升全市基层统计建设水平。

    三、相关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辖市(区)要把加强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作为强化管理、提升能力的重要途径来抓,通过开展示范点创建活动,总结经验,推广应用,普遍学习,全面提高。

    2、注重创建质量。轻形式,重内容,讲求基础扎实;易操作,能推广,突出示范效应。各辖市(区)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帮助,确保工作质量;各创建单位要严格标准,注重细节,积极创新,力求呈现亮点。

    3、注重特色发挥。各创建单位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的同时,要发挥特色优势,认真归纳总结,充分展示亮点。各辖市(区)局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力求全面,争取在镇(街道)、村(社区)、服务业集聚区和联网直报企业等各个层次上均有示范点,充分发挥统计规范化示范效应。



常州市统计局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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