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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机动车尾气净化器打码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40/2013-0004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环防〔2013〕26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生成日期:2013-04-28 公开日期:2013-05-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做好机动车尾气净化器打码的相关工作
关于做好机动车尾气净化器打码工作的通知
常环防〔2013〕26号

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环保检测,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根据《共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常州—2013年全市生态文明在行动工作方案》(常委〔2013〕14号),结合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1〕279号)要求,现就做好机动车尾气净化器打码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心准备,及时启动。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应于4月底前做好机动车尾气净化器打码各项准备工作,完成打码设备、管理软件安装调试以及人员培训等工作;5月2日开始,全面启动净化器打码工作。需实施打码的车辆为点燃式发动机的“黄标车”(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及更换净化装置的复检车辆。

    二、严格要求,规范操作。净化器打码工作应该符合市环保科技推广中心编制的《检测车辆净化器打码操作规范》,环保检验工作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操作。同时要认真落实苏环办〔2011〕279号文要求,对环保检验不达标的车辆,再进行环保检验时必须经过维修并出具相关维修凭证,环检机构需留存维修凭证备查。复检车辆须在初次检验的环检机构进行车辆的复检。

    三、加强宣传,改进服务。各环检机构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打码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与车主的矛盾纠纷应妥善处置。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车主营造良好的检测环境。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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