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常政规〔2013〕10号)和市财政局《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常财资〔2012〕24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行为,构建节约型政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2015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编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应当遵循“依法配置、保障需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进行,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相结合。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编审和执行按照资产管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有关规定实施;涉及资产购置的,一律编入部门预算。属于政府采购的,编入政府采购预算。
二、编制范围
市级部门预算单位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资金购置的资产(车辆、信息系统项目按相关要求)。
三、管理方式
管理方式分为标准管理和论证管理。标准管理的资产是指按照《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常财资〔2012〕24号)文件规定,实施限量、限价管理的资产。论证管理的资产是指因特殊要求配置的资产和未有明确配置标准的资产,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该类资产配置组织论证。
四、工作流程
2015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编审工作与部门预算编制同步,实行“二上二下”工作程序,具体要求如下:
(一)预算申报
1.各单位按资产管理要求完成资产盘点工作,及时更新“常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确保账账一致、账实相符。
2.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资产存量情况和有关资产配置标准,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常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和《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申报审核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9月10日前上报财政部门。
(二)预算审核
市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报送的《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和《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申报审核表》进行审核,最终通过“常州财政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将审核意见与部门预算“一下”同步下达至各单位。
各单位根据市财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在“常州财政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中修改完善资产购置计划,并填制政府采购预算表,与部门预算“二上”同步上报至市财政部门。
(三)预算批复
资产配置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时批复至各单位,作为预算执行和政府采购的依据。未经批复的,一律不得实施政府采购。
(四)预算调整
申报2015年度部门预算时,未申报资产配置预算或申报后未经批准的,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不再追加。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追加的,严格按照资产配置管理要求和相关程序报批。
附件1-3(点击下载)
附件:1.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2.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申报审核表
3.填报说明
常州市财政局
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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