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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藻江花园二期开发项目调整建设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3-0030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3〕391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3-12-13 公开日期:2013-12-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同意“关于藻江花园二期建设工程调整建设方案核准的请示”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藻江花园二期开发项目调整建设方案的批复

常州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藻江花园二期建设工程调整建设方案核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原常州市计划委员会曾以常计(1998)字第249号文批复了新区一村安居工程住宅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前常州市解危解困住房建设处经改制转企和股权转让后单位沿用常州市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称,同时该项目二期建设方案发生调整,经研究,现对方案调整后的项目批复如下:

    一、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8月31日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常国用(2007)第变0205908号),市规划局2013年8月21审定的《藻江花园西南角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2013年12月5日出具的环评批复意见(常新环管〔2013〕208号),市发展改革委2013年12月2日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等,原则同意调整该项目二期建设方案。

    二、该项目二期调整建设方案后地上总建筑面积15292平方米(计容面积),其中:住宅14094平方米、商业及公建119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027平方米。

    三、该项目二期调整建设方案后估算总投资为6021万元,其中:建安费4917万元,土地及拆迁费用263万元,其他费用841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请你公司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认真落实好土地使用、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消防、节能等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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