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水利局,常州经开区农工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改革,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等政策文件关于“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要求,经研究,现就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试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规定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二、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应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项目批准文件及文号、主要建设内容、标段名称、招标内容、交易范围、招标方式、交易场所、合同预估价、招标公告计划发布时间等内容,详见附件《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三、发布媒介
招标人按要求填写《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并加盖公章后,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中“交易服务”模块的“招标计划”栏目中发布。
四、发布时间
招标人应及时公布招标计划,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试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是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助于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提前获取招标信息,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招标计划提前发布试行工作落到实处。
(二)招标人作为招标计划发布的责任主体,要按规定及时发布,并确保内容准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
(三)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常州市水利局
2022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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