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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2022年度法治机关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索 引 号:014109445/2023-0000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3-01-04 公开日期:2023-01-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2022年度法治机关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关于2022年度法治机关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今年以来,我委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为发展改革部门建设国际化智造名城、打造长三角中轴枢纽,实施“532”发展战略,推进我市奋力走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前列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今年工作情况和明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2022年工作总结

一、加强法治机关建设领导

1.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书记、主任潘冬铃作为本委法治机关建设第一责任人,担任我委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主任和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在指导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过程中,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坚持把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同步规划、一体推进。组织召开委党组会议,研究审议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重点工作;经常听取分管领导关于法治建设工作进展的汇报,特别是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将委党组学法活动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季度安排一次,今年已经组织开展了《长江保护法》《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带头做好述法活动;带头宣讲法律法规,今年分别在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解读了《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和《长江保护法》。搭建“发改下午茶”政企交流平台,并多次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一边解读相关涉企政策法规,一边畅谈相关行业发展形势、应对举措。

2.完善法治工作机制。根据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相分离的原则,优化法制工作机构设置,将原先的内设机构法规和评估处调整为法规和经济体制改革处;分管领导及时研究部署涉及法治工作措施,将法治机关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力争在全市法治建设监测评价中争先进位。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委创建法治建设示范市的要求,全力做好我委相关材料的组织、报送工作。

3.强化法治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委员会,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落实依法行政各类保障措施,积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主动参加全市法治培训活动,规范做好执法证件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目前全委共有行政执法人员39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1名,执法人员规模与执法任务基本适应。

二、依法履行发展改革职能

1.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以服务项目为中心,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举措、创新工作机制,截止10月底,我委窗口共完成行政审批事项139件,其中:政府投资项目101件(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23件,节能审查意见15件。另外,为市行政审批局出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审查意见5件、备案审查意见32件。所有事项均按期办结,无超期、无投诉。积极开展能评制度改革,指导园区编制区域能评实施方案,简化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环节,全面提高节能审查效率,降低企业负担。

2.纵深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常州市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不断健全信用修复制度,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作用,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为推动我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拟订了《常州市个人诚信分管理办法(试行)》和《常州市个人诚信分“龙城分”细则(试行)》,目前已在市政府网站、“我的常州”APP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意见征求活动。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和共享,累计归集信用信息5902.7万条。其中归集“信易贷”数据 18.8万条,共享至全国“信易贷”平台。强化信用信息公示和应用,全市累计报送13.9万条,其中行政许可12.8万条,行政处罚10989条;为工信、财政等30多个部门出具信用审查报告255份,涉及企业183113家;在自助服务一体机和“我的常州”APP自助下载法人信用报告509份,自然人信用报告5296份。推进的“信易贷”被国家发改委作为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录用推广。

3.大力实施长江保护战略。强化《长江保护法》宣贯,牵头制定《常州市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和《常州市2022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我市执法检查和迎检工作,配合市司法局建设长江大保护法治宣传教育馆。推进突出问题整改,923日,国家长江办在常州召开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暨化工污染治理现场会,肯定常州市破解“化工围江”的工作成效。探索沿江区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径,获得省政府督查激励。《以案促改破解“化工围江”难题》入选国家长江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经验材料汇编》。

4.全力保障应急物资供应。出台《市本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市本级物资储备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全面规范物资储备管理各项流程。作为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组长单位,我委有序推进防疫物资保障相关工作,持续做好市级机关及直属单位非医疗防控物资保障工作。同时,与定点医院通力协作,加快防疫物资的有效期管理,定期轮换,确保物资常储常新。疫情期间,我委紧急组织采购N95口罩、医用防护服等防疫物资378万件,累计发放防疫物资692万件。会同市卫健委采购咽拭子、采样管和核酸试剂等核酸类物资18050万件,抗原检测试剂917万剂,累计发放核酸类物资17262万件,抗原检测试剂841.4万剂,有效保障了各辖区、医疗机构、方舱医院、核酸检测基地的防疫物资需求。

5.持续优化一流营商环境。聚焦上级部署、坚持目标导向、鼓励创新引领,编制年度重点改革工作,形成了《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明确18项攻坚任务、180条改革举措。联合市司法局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贯工作,将《条例》作为“八五”普法学习的重要内容,强化学法用法。根据市立法工作计划,开展《常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调研,形成《条例》立法调研报告。深化收费目录清单应用,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严格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监督横向联动,会同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结合收费年报制度检查工作,开展全市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等,不断提升收费目录化管理的政策执行力。为有效应对疫情助企纾困,我市共取消、减免或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49项,预计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约3808万元;在2022101日至12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缓缴一个季度且不收滞纳金,预计缓缴金额约1.38亿元。我市推动优化营商环境获省政府督查激励。

6.积极推动美丽常州建设。制定相关细则方案,解决美丽常州建设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会同住建等多个部门制定《常州市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细则》,对污水资源化利用进行全面部署;会同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常州市2022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点》,积极构建生产消费环节减量化使用、回收利用环节最大化再生循环、末端处置环节全量化安全处置的塑料污染治理体系;会同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常州市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推进粮食节约减损,制止餐饮浪费,推动全市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要求,强化节能审查制度。截至目前,我市共有43个项目通过节能审查,市级层面完成节能审查项目12个,上报31个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并通过省发改委节能审查。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民主性水平,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出台并公布了《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规定,经过工作调研、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等程序,531日,由委党组书记、主任签发发布了《常州市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常发改规〔20221号),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市政府进行了报备。同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对与上位法不符、与深化改革不符、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符,发布年代久远、仅有少数条款有效的文件进行清理,或废止或修改,及时公开清理结果,会同市司法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失信约束措施、招投标领域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文件进行了进一步清理,其中废止5件第一批失信约束措施文件。另外还按照市委办公室的要求,对党内涉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3.深化法律顾问制度。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决策咨询论证作用,在开展重大决策、制定重要政策、签署重要合同前提供法律支持,防范法律风险。年内法律顾问为委内规范处理行政复议、投诉举报、信访答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事项提供的专业法律咨询达60多次,并协助开展70多份合同合法性审查。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的基础上,按照“三级四同”的要求,完善标准化的权力清单编制,向社会公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清单之外无权力”的运行原则,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目前我委权力清单包含行政权力事项82项,其中,行政许可 5项、行政处罚48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奖励3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行政权力19项,并对上述权力事项进行日常维护。在9月份市委编办组织开展的权力清单运行情况评估中得到了好评。

2.强化行政执法力度。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了全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夏秋两季收购市场检查、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应急成品粮检查、电力运行安全隐患督查、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活动。在粮食流通监管领域,我们与市场监管局一起,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联合了开展粮食收购检查工作,还圆满完成了对山东省济南市、滨州市2022年新入库地方储备小麦跨省交叉延伸检查工作。同时,注重深化行政指导服务,把行政指导工作融入到日常行政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中,推广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柔性执法手段,实施包容审慎执法,通过即时行政提示、行政建议、行政约谈和行政警示方式的运用,实现监管和服务并举,优化行政管理和执法活动。

3.规范行政法方式。在粮食流通监管等领域,推行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组织开展的全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电力运行安全隐患督查、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行动,都做到了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在行政执法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程序监督,确保行政检查主体合法、程序规范、监管有序。实施行政处罚做到案件事实清楚、涉案证据确凿、行政程序清晰、适用法律准确、送达规范可查,以及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告知当事人救济手段到位。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追责等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工作程序,发挥执法监督作用。加强执法文书和台账管理,统一制定了发展改革执法参考文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考核、案卷评查、责任追究制度,年内组织开展了全市发展改革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案卷评查工作。

五、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1.强化法治思维培育。制定出台了《常州市发展改革系统“八五”普法规划(2021-2025)》,明确了本系统的普法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通过发改讲堂、系统培训等方式,组织机关干部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二十大精神和宪法、法律日常宣传相结合,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落实《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组织执法人员网上观看了由市中院院长主审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审理活动。

2.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要求,编制普法责任清单,并按清单分工落实。组建普法志愿者队伍,依据法定职能,把普法重点集中在《长江保护法》《可再生能源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7部法律和4部法规上。认真接受市法宣办组织的落实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组织开展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律活动。

3.营造良好执法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传媒途径,做好发展改革领域重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宣传解读。配合市法宣办做好了落实“长江大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相关工作。专门编制《常州粮食收购服务清单》,宣贯粮食法规、保障粮食安全。会同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月宣传系列专题活动,普及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克服疫情的影响,年内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数千余份、覆盖数万余人。

4.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按照《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加强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认真办理群众信访和投诉举报事宜,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2023年工作计划

明年,我委将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法治机关建设,不断提高发展改革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推进全市“532”发展战略、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常州答卷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

一、积极推进机关职能转变,依法履行发展改革职责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切实转变机关职能。一是认真落实清单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投诉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普遍落实“非禁即入”。按照《江苏省定价目录》和政策法规,动态调整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二是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投资审批等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贯彻落实《常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对转方式、调结构、稳投资、促增长的重要作用,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和动力。深化价格管理机制改革,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健全监测预警体系。规范做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和行政奖励等工作。三是持续争创一流营商环境。深入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完善配套措施,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利用国、省营商环境评价的引导和督促作用,深化相关领域改革任务,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梳理汇集和宣传,及时总结、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强政企沟通,健全市场主体意见征集制度,完善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建立健全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四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务诚信建设监测治理和评价体系,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督促地方各级政府严格履行依法依规作出的承诺事项。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守信激励机制,规范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制度,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

二、加强发改法治建设,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在切实抓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工作的基础上,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发挥立法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一是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立足发展改革职能,在美丽常州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信用管理等领域,做好有关立法研究论证、项目储备和推进工作。二是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对立法项目的前期调研论证,探索开展立法前评估,增强发展改革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落实立法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制度,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注重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有关方面的意见。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组织编制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落实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审议决定等程序,提高发文质量。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不符合科学发展、有碍社会公正、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制、备案和公开发布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发布政策解读。

三、依法执行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努力实现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决策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一是坚持依照法定程序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保证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重大价格决策、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制度。二是探索行政决策执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加强结果应用,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法治高效实施

坚持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核心,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一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行为。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统一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加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保障安全的项目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发现的问题,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三是改进行政执法方式。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坚持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

五、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认真贯彻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制度,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一是加强价格争议调解工作。贯彻落实《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加大组织推进力度,积极发挥价格争议调解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示范项目效应。推进价格争议调解规范化建设,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网上办理,构建线上、线下双通道。加强价格争议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纠纷化解等平台的联动对接,深度融合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二是落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认真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规范答复应诉工作程序,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切实履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组织开展诉讼案件旁听等活动,提高行政复议和诉讼应诉能力。坚持源头治理和系统观念,建立健全“发现问题-反馈问题-整改提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闭环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有机结合。三是依法处理信访诉求。规范信访接收、受理、分办、处理、答复等程序,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信访,按照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好信访工作。运用江苏“阳光信访”业务标准化模板,严格业务规范,进一步提升信访业务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

六、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统筹法治机关建设

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把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是加强法治建设领导。委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切实做好法治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委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发展改革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把法治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一体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工作。二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内至少学法4次。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公务员入职、晋职培训重要内容。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力度,提升普法实效,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三是自觉接受权力监督。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压实办理责任,规范办理程序,做好跟踪反馈。加强对内部权力的监督制约,对项目审批(核准)、资金安排、评优评先等事项,加强内部流程控制,有效防控各类风险。四是加强法治基础建设。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发挥执法监督作用。严格执行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推进法治机关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开展重大决策、制定重要政策、签署重要合同、应对疑难涉法事项与问题前提供法律支持,防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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