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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石油天然气长输危险化学品输送和城市燃气管网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3-0007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13〕38号 发布机构:市安委会
生成日期:2013-12-09 公开日期:2013-12-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转发《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石油天然气长输危险化学品输送和城市燃气管网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石油天然气长输危险化学品输送和城市燃气管网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常安〔2013〕38号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省安委会下发的《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石油天然气长输危险化学品输送和城市燃气管网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安〔2013〕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山东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管行业必须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二、迅速行动,排查隐患
    各有关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掌握本辖区内管道运营、管理和使用企业基本情况,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本辖区每一家管道运营、管理和使用企业,督促企业按照省安委会通知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排查隐患,积极整改,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2013年12月15日前,各管道运营、管理和使用企业要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情况报各辖市(区)安委会。
    三、督查整改,协调落实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辖市、区安委会要组织开展部门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各职能部门要认真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整改存在困难的安全隐患,要牵头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尽快予以解决,同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强监管。
    市安委会将根据各辖市、区和各企业专项检查的情况,分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城市燃气管网管道等三个组进行抽查,具体抽查安排另行通知。
    2013年12月25日前,各辖市、区安委会将检查情况报市安委办。联系人:梁雪锋,联系电话:85683115(传真)。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12月9日

 

 

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石油天然气长输危险化学品输送和城市燃气管网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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