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科技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常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根据《常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常政规[2011]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要求,现将本年度常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组织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2015年度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创新和社会发展创新为目的,重点奖励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原创性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应用性成果,带动产业整体升级和高端攀升的突破性成果,显著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大成果。鼓励产学研项目联合申报。
二、申报范围
1、应用类科技成果
应用类科技成果(包括技术发明、技术开发)应围绕全市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提升的重点领域。在关键核心技术、共性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要创新。研究成果在常州地区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成功应用。
2、社会公益类科技成果
社会公益类科技成果应在技术和方法上取得突破,在行业得到推广应用,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显著影响。其中医疗卫生中新的诊断、治疗、预防和康复等应用技术成果,必须经临床应用一年以上且证明安全有效,提交公开发表的中文核心期刊或更高水平(SCI等)论文不少于2篇。
3、重大工程类科技成果
重大工程类科技成果应突出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的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总体技术水平以及推动本行业技术进步的作用。并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一年以上,取得较好的实际使用效果。
4、管理科学、决策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软科学类项目应突出在基础理论方面的创新,促进常州科技、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决策咨询、科技规划和管理方法,具有独到见解,已被有关部门采纳并应用,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是近年来并在2014年3月1日前在本市研究开发、应用推广、公开发表的成果;其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并符合申报重点和条件。
2、申报单位应认真审核项目及附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2015年度常州市科技进步奖:
(1)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常州市级以上的科技成果评价的项目;
(2)2014年12月31日前获得与项目核心技术完全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并已取得显著产业化成效的项目;
(3)在关键核心技术上有重大突破并取得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的项目。由3名正高级职称的相关领域专家联名推荐。
(4)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取得批准、证明文件(如品种审定证书、新药批准证书等)。
4、具有下列情况的项目不得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1)涉密科技项目不得申报;
(2)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在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的确认和排序等方面有争议的项目;
(3)已获得上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4)往年申报已获奖,本年度无重大创新的项目;
(5)上年度评审结束后主动申请撤销奖励的成果须隔年申报。
四、申报要求
1、本年度常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系统。各申报单位直接登录“常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系统”,开展材料报送工作。各推荐部门在网上申报系统上进行汇总、推荐和管理。
2、申报材料由《常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和附件组成。附件主要包括反映该成果的科技评价证明、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一年以内的科技查新报告、有关行业许可或资质证书、应用证明、效益证明、技术转移协议、用户使用报告等。应用类成果须提供该成果取得实际应用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如生产应用证明(必须有单位公章)、经济效益证明(必须有单位财务专用章)、技术转让协议等。附件部分应是原始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辨。附件总数不超过30页,每页大小不超过1M,统一使用JEPG格式。
3、《常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按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不需另加封面,统一用A4纸打印,全套1份(原始件),且与网上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
五、申报程序
申报项目由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各推荐部门应在审查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的创新性、科学技术水平和推广应用情况等,在申报系统中客观公正地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纸质材料上加盖公章。各推荐部门经申报系统生成并打印汇总表,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科技信息中心受理中心。
市直属、省部属企事业等单位的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市科技局审核。
六、其它事项
1、各推荐部门收到本通知后请及时通知各基层单位,本通知和相关要求可在常州市技术创新网上查询、下载。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
申报系统联系人:项目受理中心水洁惠 88101380 软件联系人:邬显豪 88120195
市科技局科服处联系人:王新 85681519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市广化街1号金谷大厦1116
附件:1.《常州市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书》范式
2.《常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填写说明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3月31日
常科发(2015)32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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