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2年-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2年-2024年)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支撑作用,深入推进常州知识产权强市创建,以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助力常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常州打造“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532”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常发〔2021〕26号)精神,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
(一)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建设计划
围绕市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高成长性产业链,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每家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按照市《关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
(二)提升商标品牌影响力
1.上年度获得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对商标持有人给予每件最高5000元资助。
2.上年度获得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集体商标注册,对商标持有人分别给予每件最高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三)对发明专利创造给予资助
1.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和原始申请人地址属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及常州科教城区域内,上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含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未享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用减缴的,经确认后给予每件最高1000元资助。
2.发明专利权利人地址属我市的专利权人,上年度获得授权的海外发明专利(此处海外指除中国以外的G20国家及新加坡),经确认后给予每件最高5000元资助。
二、促进高效益知识产权运用
(一)鼓励知识产权金融
设立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对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1000万元以下的,按同期LPR标准的50%给予贴息,同一企业最高50万元。(按照市《关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
(二)对国家、省、市专利奖给予奖励
1.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5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和银奖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25万元和12.5万元奖励。
2.对获得江苏省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获得江苏省发明人奖的发明人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
3.对获得常州市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获得常州市优秀发明人奖的发明人奖励5万元。(按照《常州市专利奖评奖办法》实施)
(三)实施专利强链计划
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链,开展基于产业大数据的专利导航,对产业链中掌握关键发明专利或获得关键技术省级以上研发立项的高新技术企业,择优开展关键技术专利导航,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最高20万元。(按照市《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
(四)鼓励高质量发明专利转化运用
发明专利权利人地址属我市的专利权人,正在实施或许可实施该专利权人的高维持发明专利(从专利申请日起算,截至上年底超过10年,目前仍处于有效状态的国内发明专利),经确认后给予每件最高1000元奖励。
(五)支持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运用
支持在常高校和科研院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能力,以2020年底数据为基数,对在常高校和科研院所有效发明专利增量部分,根据与科研项目关联情况和产学研合作情况,择优给予每件最高1000元奖励。
三、实施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
对涉外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成功的,按维权诉讼实际发生的律师费或知识产权咨询服务费的50%给予维权单位后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万元。
(二)鼓励争创驰名商标
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主动应对商标纠纷,上年度在维权过程中被行政认定或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个商标给予商标持有人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实施“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
围绕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和行业协会,实施“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对获得市级“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的示范街区和行业协会,每项给予10万元支持;对获得省级“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的示范街区和行业协会,每项按照省级拨付资金标准另给予最高20%的配套支持。
四、发展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
(一)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
根据专利代理机构上年度业绩,分别给予5万元-30万元奖励(具体标准见附表)。
(二)提升高价值专利产出服务能力
对于服务机构当年度服务本市创新主体发明专利超过1000件,全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占结案总量超70%的,根据发明专利授权总量、占比情况,高价值专利培育情况等服务成效,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按照市《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
五、支持知识产权强企建设
(一)鼓励企业知识产权贯标
鼓励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对通过“贯标”认证企业择优给予5万元奖励;对省“贯标”绩效评价合格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已获得“贯标”认证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
围绕市“十百千”创新型企业、重点产业和园区,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每项最高给予20万元支持。
(三)对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给予奖励
对获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四)鼓励企业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鼓励制造业企业加强对在职员工知识产权业务能力的培养,在企业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的在职员工,上年度获得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的,每人最高给予1万元奖励;上年度获得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的,每人最高给予1万元奖励。
六、政策说明
(一)以上除特别注明的条款外,注册地址属于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常州经开区的单位按照以上政策执行,溧阳市参照以上政策执行。
(二)结合被支持企业(单位)地方贡献进行政策兑现;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市级资金就高不重复支持(授牌认定奖励类除外)。
(三)以上政策具体落实按照当年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开展。
(四)本政策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施行三年。
附表
专利代理机构服务奖励标准
奖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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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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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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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常有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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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且
上年度
授权的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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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3000件,且发明专利≥6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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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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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2000件,且发明专利≥4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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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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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1000件,且发明专利≥2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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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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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500件,且发明专利≥1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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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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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250件,且发明专利≥5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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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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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奖励对象注册地址、专利的权利人地址必须在常州市范围内。
2.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适用该奖励政策:(一)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的;(二)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列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和风险名单的;(三)违反《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被专利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四)当年度违反《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被专利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五)构成《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所指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巨大,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的;(六)有其他不适用该奖励政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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