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溧阳市、金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州经开区建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积极回应我市居民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需求,完善住宅功能,改善出行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常政规〔2021〕2号)相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纳入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一并实施:
一、非单一产权的七层及以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二、非单一产权的既有住宅,部分单元已安装电梯,其他未安装电梯的单元需加装电梯的;
三、既有住宅原有电梯停靠在楼梯中间平台,需将停靠层改造为住宅入户标高的;
四、既有住宅原有电梯未层层停靠,需进行层层停靠改造的(包括地下层)。
各地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细化上述情形的具体审查标准和程序规定。以上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加装电梯情形,涉及财政补贴政策的,具体补贴办法由各地制定。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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