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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国际禁化武组织(OPCW)视察人员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13-0004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本机关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监控〔2013〕151号 发布机构:市卫生局
生成日期:2013-06-08 公开日期:2013-06-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接待国际禁化武组织(OPCW)视察人员卫生保障工作方案
关于做好国际禁化武组织(OPCW)视察人员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

武进区卫生局,市二院:

    现将《常州市接待国际禁化武组织(OPCW)视察人员卫生保障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卫生保障工作。

    

    

    常州市卫生局

    2013年6月6日

    

    

    

    

    

    常州市接待国际禁化武组织(OPCW)视察人员

    卫生保障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接待国际禁化武组织(OPCW)视察人员卫生保障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圆满成功,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国际禁化武组织(OPCW)在常视察活动期间卫生监督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卫生局虞国良副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虞国良 市卫生局副局长     85682555、13901490088

    成员:程逸文 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85682567、13961296827

    潘国才 市卫生局监控处副处长85682564、13961255597

    何 东 武进区卫生局局长   86311580、13861157788

    郝东平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86617586、13961217737

    谈立峰 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86685567、13961208199

    顾东武 武进区卫生局副局长 86312558、13901506820

    张伟健 武进区卫生局医政科长     13861007000

    汤黎明 市二院副院长                 13506112690

    二、工作任务

    本次保障视察活动时间为2013年6月17日-23日。

    1.武进区卫生局组织召开国际禁化武组织(OPCW)在武进视察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会议,部署国际禁化武组织(OPCW)在武进视察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并对接待宾馆食品安全和医疗保障工作进行督查;

    2.2013年6月15日前,武进区卫生监督员将本次工作要求传达到责任接待单位,并对接待宾馆和场所的各项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接待单位开展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和食品卫生状况评估,督促、指导其落实各项卫生措施,并保证整改到位;

    3.2013年6月17日-23日,武进区卫生局安排医务人员和救护车在武进假日大酒店为来宾提供医疗保障服务,联系人:张伟健,联系电话:13861007000。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阳湖院区为定点医疗救治医院,开通救治绿色通道,联系人:顾卫东,联系电话:13961496899。

    4.2013年6月17日-23日,卫生监督员进驻武进假日大酒店进行全程监督保障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审查食谱、食品采购、食品库房、从业人员健康、加工环境、加工程序、冷菜制作、餐具清洗消毒、备餐与供餐时间、食品中心温度、食品留样、自带食品和赞助食品等内容;二是卫生监督人员对食品生产加工制作环节进行动态卫生监督,填写卫生监督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三是实施现场食品卫生快速监测。

    一旦发生可疑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开展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及采取其他处置措施。

    卫生监督员:刘胜祖,联系电话:13861081796;金晶,联系电话:13915078829。

    经信委联系人:蒋义宣,联系电话:13775254648。

    

    三、技术方案

    (一)餐饮业卫生要求

    1.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

    2.掌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有效健康证的持有情况。每天做好员工的健康检查工作和登记工作,遇有身体不适,立即就医。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及口罩,勤洗手,注意个人卫生。

    3.食品加工、烹调条件、个人卫生、卫生设施及环境等必须符合《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4.餐厅等接待现场要保持环境整洁,加强通风换气,定期进行消毒。

    5.各单位内部要做好接待期间供餐食谱的审查工作。不得供应禁止生产经营和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餐单审查卫生要求:

    (1)餐单中供应菜肴的品种、数量应与加工制作场所、加工条件相适应,并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2)不得供应违禁生食水产品和其他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3)不得供应色拉、刺生及含水分较高,且容易变质的食品;

    (4)操作工艺应保证成品制作完成至食用间隔时间在2小时以内;

    6.相关卫生要求:

    (1)采购食品、原料必须索证,蔬菜进行农药速测及登记,专人验收并有记录台账;

    (2)要有独立的粗加工场所、蔬菜、肉类、水产品分别有单独的清洗池;禽蛋在使用前须对外壳进行清洗消毒;

    (3)盛放生熟食品、荤素食品的容器、盛器应分开使用,每次使用后须洗刷干净,用前消毒;餐饮具使用前按规定洗净、消毒;

    (4)食品添加剂应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禁止使用硝酸钠(钾)与亚硝酸钠(钾)品种;

    (5)宰杀活禽、水产品区域须与其他食品加工区域严格分开;

    (6)加工食品所使用的水源必须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具备有效的防蝇、防尘、防灭鼠设施。

    7.接待单位对提供的菜肴建立48小时留样制,配备足够的食品留样器具、设施。

    8.其它需要监督的事项。

    (二)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1.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

    2.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并及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如有身体不适,立即停止工作。

    3.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

    4.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

    5.加强通风、换气,对客房空气每日消毒一次,空调滤网在接待前全面进行清洗、消毒。使用中央空调的,新风量必须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6.顾客用具一客一消毒,并有专用固定消毒设施及保洁措施。

    7.客房卫生间每日清洗消毒,清洗消毒操作程序符合卫生要求。

    8.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星级宾馆还应执行星级宾馆床上用品更换规定。

    9.供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要求,出售的食品应符合食品卫生有关要求。

    10.应有防蚊、防蝇、防鼠害设施。

    11.其它需要监督的事项。

    (三)饮用水卫生要求

    1.二次供水必须具备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

    2.水池水箱检修口、溢水口要有网罩,并加盖上锁。泵房间的水池水箱的安全防范设施良好,钥匙必须由专人保管。

    3.水质持续消毒装置完好,运行正常,台账记录齐全。

    4.水箱水池不能渗漏,并有专业清洗队伍进行定期清洗消毒,清洗记录齐全。

    5.水箱水池周围10米内无污染源,环境卫生状况良好。

    6.二次供水末梢水余氯含量≥0.05mg/L。

    7.其它需要监督的事项。

    

    联系人:陈文宇 联系电话:0519-85682564,18912331532。

      注: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对处公布

    

    

    

    

    

    

抄送:

市禁化武办公室,市卫生监督所。

常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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